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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歌乐》:在艺术殿堂摘取非遗明珠

时间:2011年12月09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张岚

  

  《中国歌乐》 孟凡玉、朱洁琼/著 古吴轩出版社

  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乃至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因而,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方面面成为日益增长的一大社会需求。孟凡玉、朱洁琼所著《中国歌乐》,正是为了满足人们渴望了解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并进一步加强保护的良好愿望的一部普及读物。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为“歌”,下篇为“乐”。作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图文典藏”系列图书之一,这本书被列为国家“十一五”重点图书。

  通览《中国歌乐》,深感此书具有“专业读者不觉得浅,业余读者不觉得深”的特点。举重若轻,深入浅出,正是该书突出的品格特点。众所周知,只有具备较高的专业修养,才能写好这类普及性小书。

  作者视野开阔,在书中运用多学科综合的学术理念,主要表现在中国音乐史、民族音乐学、音乐文献学、民俗学等多种学科的理论方法的运用,笔者仅以民俗学的应用为例简要说明。

  所谓民俗学,是研究各个时代、各个民族人民大众生活、文化知识和风俗习惯的科学。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人类远古的民俗和音乐是共时共生的一个整体,所有的音乐都包含着民俗。因为任何民间音乐都不可能脱离某种土风民俗而独立生存和传播,换句话说,对于民族音乐学工作者来说,实在是不存在不与民俗发生密切联系的民间音乐。因此民俗学对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书中提到花儿与南音,作者就描写了大量与此有关的民俗风情。例如花儿因为有求偶或寻找钟情意中人的功能,所以花儿演唱也形成了一些禁忌。其一是一般不能在家中、村中演唱。这主要是因为歌唱内容,需要避免一些瓜田李下的嫌疑,避免引起人们误会。其二是在异性家庭成员之间忌唱花儿。其三是某些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亲戚之间禁唱花儿。总之凡是有可能引起乱伦关系的都是不能进行花儿演唱的。这是一种人们自觉遵守的习俗,是人类禁止乱伦制度或者说本能的一种体现。花儿一般都是依托佛教寺庙举行,和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在过去的传统社会里,由于封建礼教的束缚,女子与异性交往受到很大的限制,但进庙参加佛教活动则不受限制,作者认为这不仅是让宗教为对歌求偶的民俗提供了一件合法的外衣,更具有深层的信仰内涵:这种场合得到的爱情是经过佛认可的,是受到神佛保佑的,不仅合法,而且会更为美满、更为长久。此外,花儿会与庙会的重叠,往往会吸引大批商贩借机进行各种商贸活动。

  在关于南音的介绍中,作者除了分析南音的概念以及历史外,还描述了请神、祭郎君、拜馆等南音中许多独特的活动风俗,其中也凸显着南音的文化特质。请神在南音中并不是单纯的艺术活动,而是蕴含着请神、娱神、祈求神灵保佑赐福的功能。也许,正是因为南音的这个神圣的功能,才使得南音以较为严格、稳定的形态代代相传。祭郎君,又称郎君祭,是南音活动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祭祀活动。拜馆则是指一个南音乐社到另一个南音乐社进行切磋技艺、交流艺术活动,称为拜馆。

  这些风俗活动的描述,使得读者对“花儿”与“南音”的理解立体化了。把音乐与民俗相结合,是全书的一大亮点,大大增强了书的可读性。


(编辑: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