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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维权联盟胜诉百度

时间:2012年09月18日来源:新京报作者:姜妍 江楠

  作家维权联盟诉百度文库侵权一案昨日暂告一段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向包括韩寒在内的版权方赔偿经济损失14.5万元。同时,法院认为,百度文库属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平台,不负有对网络用户上传的作品进行事先审查、监控的义务,所以驳回作家维权联盟此前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及在百度首页道歉等诉求。

  作家维权联盟 这是里程碑

  作家维权联盟执行人贝志城表示,这次判决是里程碑性质,裁定了百度文库不可以完全靠避风港原则作为它忽视保护著作权的一个借口,它的侵权的事实成立。但他强调,对赔偿金额低表示失望。“像韩寒,一本书大概赔了两三万,像何马写《藏地密码》,这么知名一本书,就赔五六千。这都不需要什么证明,这跟一般公众知道你要购买他们的著作权的金额都相差甚远。韩寒的赔偿大概也就相当于每千字一百来块钱,我看不到任何惩罚性的含义。”

  贝志城说,这个官司从去年9月开始起诉,到现在整整一年,“如果不是作家维权联盟这样的公益组织去打,任何一个作家从投入产出都不会去打这个官司。一年所花的精力跟所得到的赔偿相差太远了。”贝志城也提到,比起苹果公司,百度公司的表现已经算是好的了,至少判决下来前已经在整改百度文库。

  针对贝志城提到的避风港原则,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认为,原先的百度文库不应该适用避风港原则。“据说原先的百度文库现在已经叫百度阅读,都是跟版权方合作,而不是网友自由上传。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避风港原则仅仅适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而不适用于网络内容提供商。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网络服务提供商同时也在提供内容。”

  张洪波还认为,判赔标准较低是中国国情,目前法律和司法审判实践都没有引入惩罚性赔偿,而是填平原则,仅仅是补偿部分损失或者满足部分要求。另外,他也提到权利人需要团结起来,积极了解数字出版产业,主动授权,并且团结维权。

  百度 早已做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百度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不负有对网络用户上传的作品进行事先审查、监控的义务,通常采用被侵权人通知,再及时删除侵权作品的方式来制止侵权。因此,“对于作家维权联盟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的主张,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百度公关部相关人员也表示,百度文库是百度向网络用户提供的可以上传、在线阅读、下载文档的平台,只是提供一种网络服务,性质上只是一种文字作品信息存储空间。在去年作家反映文库存在侵权文档后,已经第一时间对涉嫌侵权文档进行下线处理,目前还建立了反盗版机制。

  作家维权联盟告百度文库案从立案之日起,就引发了诸多网友关注,对于作家维权联盟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诉求,一些网友认为,如果只是因为个别用户上传文档的侵权问题就关闭百度文库,这对于文库的广大用户并不公平。

  今年7月份,韩寒本人也在自己的博客中发出声明,说自己是去年加入作家维权联盟,并全权委托作家维权联盟处理互联网知识版权侵权事宜,关于起诉百度的事情,他有不同的看法,就是他并不赞同维权联盟代理律师所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诉求。而是希望百度文库更加壮大,创造出合理互利模式。

  这在法院的判决书中,也被提及:“韩寒授权的代理人当庭陈述关闭百度文库的意见与韩寒本人庭后发表不希望百度文库关闭的意见矛盾,法院主动与韩寒本人联系,韩寒却消极回避。”


(编辑: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