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帐号: 密码:
English日本語简体繁体

上海: 文艺维权在行动

时间:2012年07月27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

  在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一面特殊的锦旗格外醒目——“娘家人主心骨”六个大字让所有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感到亲切和温暖,而对于上海市文联的干部特别是身处维权服务一线的工作人员来说,这六个字是对他们工作的最好褒扬。

  是什么样的机制和平台使得上海文艺维权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维权力量如何配备?如何分工?如何形成工作合力?如何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做好权益保护工作?

  2012年6月,成立伊始的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一行四人在主任刘晓霞的带领下,风尘仆仆来到上海,走进了被称为“娘家人”的上海市文联权益保护队伍,在深入交流学习、调查研究中,寻找答案。

  “先锋官”与“开拓者”

  上世纪末,当文艺维权的战场还未烽烟四起时,权益保护的概念就已经在上海市文联的整体工作思路中进行酝酿。2001年,上海市文联开始设立维权部门,正式开展文艺维权工作,这在全国文联系统中可谓是“先锋官”。然而,创立之初,也有一些人不理解,认为“文艺和司法是格格不入的”。刚开始的工作也确实集中在宣传、举办调研会以及开展一些维权个案服务等方面,原因在于艺术家维权意识较弱,没有更为成熟和便捷的维权途径,导致了侵权行为发生后息事宁人成为常态,维权实务工作难以展开。

  从“无”到“有”,需要魄力,从“有”到“精”更要经历漫长而艰难的历程。上海市文联的维权工作如何从一马当先的“先锋官”转变为各项工作的“开拓者”,成为了摆在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在随后几年中,上海市文学艺术家权益维护中心、上海文艺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文化艺术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等相继成立。从理念上,上海市文联确立了为文艺工作者排忧解难的宗旨,将维权作为为会员服务的重要平台和手段;从体制上,上海市文联对维权机构进行了整合,并做了职能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维权中心主任姜阿宝说,“在不断摸索和尝试中,定位准了、关系理顺了,并得到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逐步认同与接受。”

  上海市文联的文艺维权工作逐步开始走上了一条文艺政策与法律并举、协商调解与司法诉讼并用、个案维权与维权服务并行、体制内与体制外并重的维权道路。

  争取话语权,发挥影响力

  话语权意味着影响力,而在制度建设层面上的话语权是最根本的。在文艺维权工作中,如果丧失了制度建设层面的话语权,就很难对国家法律制度建设产生实质的影响,工作将会陷入到循环性的被动中。

  参与法律制度建设,代表文艺家建言献策是文联作为人民团体的一个基本职责,更是权保工作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文联维权处处长张泽纲说,“上海市文联自2001年开展维权工作以来,一直在参与国家维权制度建设方面做出不懈努力。”特别是2011年,国务院启动《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以来,制度建设的参与更成为重中之重。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要求,上海市版权局与上海市文联沟通协商,希望文联能广泛听取文艺创作者的想法,并且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修改《著作权法》的意见和建议。上海市文联非常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形成了《著作权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修改、完善建议。2012年3月底,国家版权局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于此次《著作权法》修改内容较多,与著作权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文艺界尤其是音乐界对此反响颇为强烈。为此,上海市文联专门召开“《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讨论座谈会”,知名艺术家代表、文艺单位代表、相关政府机关、著作权法专家等分别结合本领域、行业情况对草案内容,如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延伸管理、稿酬、侵权赔偿标准等问题提出修改与完善建议。通过座谈,一方面立法专家解读了草案内容、立法原意,使艺术界了解立法动向;另一方面,文艺家、有关单位对该修改草案的意见也得到充分阐述和反映,从而推动了立法完善,更好地维护了艺术家利益。

  参与权益保护社会机制建设和司法难题破解是上海市文联争取话语权、发挥影响力的另一个着力点。近几年,为实现文艺创作环境的整体优化,上海市文联的文艺维权工作更加重视社会维权机制建设,营造和谐文化生态环境,在发挥个案维权的同时,对相关行业乃至整个文化业态的普遍问题开展调研,加强与版权局、法院等行政、司法部门合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举措。例如,由权益处代表上海市文联参与了上海市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制定;积极参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研讨会”、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保护座谈会”、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等有关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建设的活动。不仅加强了与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联系与合作。与此同时,充分利用这些场合呼吁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为推进文艺维权的社会机制建设,破解维权难题发挥了文联应有的作用。

  坚持与协会共建,

  夯实工作基础

  2009年,一部含有解密魔术内容的系列片《我的魔术猜想》由江苏卫视制作播出后,引起了魔术界的强烈反对。部分魔术师具名在网络上发表了对该节目的异议,认为其“严重伤害了魔术,伤害了魔术的尊严”,并强烈呼吁停止解密行为。上海市杂技家协会副主席、魔术专业委员会主任、著名魔术表演艺术家周良铁致电、致函上海市文联,对此节目表示不满,并联名上海的百位魔术师发出呼吁信,要求与上海市杂技家协会共同参与维护魔术师、魔术行业的生存利益。

  上海市文联对此高度重视,由权益处与上海市杂技家协会共同做出迅速反应,在节目首播后即发函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要求审慎审核节目,马上停播有关魔术解秘的内容。

  不仅是魔术,各个艺术门类都存在各种各样的侵权行为。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在工作中明确了:坚持与文联各协会、艺联等有关团体组织携手合作的工作思路,维权中心与各协会以受理个案为侧重,文联维权部门以提供普遍指导意义的维权服务为侧重,取长补短,拓宽维权服务覆盖面,加强维权工作力度,增加维权工作解决途径。近年来,文联维权部门多次与上海民间文艺家协会、上海翻译家协会、上海市戏剧家协会和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合作,形成“前店后场”的维权模式,成功处理了多起个案。这种合作共建的维权模式是高质量、高效率开展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保障。

  与此同时,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也十分重视与协会开展调研、论坛,共同探讨各艺术门类的文化生态问题。2011年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与上海民间文艺家协会共同承办了中国民间文艺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开展关于人文翻译工作者工作状况的调研,撰写了《人文翻译事业的式微之境与振兴之路》调研报告,并刊登于《中国艺术报》。

  仍以魔术师的维权保护为例,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在随后的工作中,继续与上海市杂技家协会合作举办“杂技安全教育与保障措施研修班”,在聘请国外专家讲解杂技安全理念、教学内容及从业保障的同时,也对国内魔术师生存表演状况做了调查研究,并相应地从保护魔术师和从业者权益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从多方面为魔术师的合法权益保护做出了努力。

  优化服务理念,

  拓展服务领域

  27年前,一部名叫《邋遢大王奇遇记》的动画片在国内放映,成为了一代人心中难以磨灭的回忆。二十多年后,当青岛话剧院准备重新演绎经典,改编该剧并将其搬上话剧舞台时,却陷入了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编剧凌纾的著作权纠纷中。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受理了该著作权纠纷的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了授权协议。凌纾表示“当事双方协商,取得双赢,是最好的处理方式,很赞赏维权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方法”。

  以协商、调解的方式处理纠纷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化解矛盾的有效办法,协商、调解有助于息诉止争,避免矛盾激化和浪费诉讼资源。文艺维权有其特殊的性质,及时协商、调解,往往能取得出人意料的效果。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总结多年工作经验,形成了“疏导调解为先,坚持互利共赢”的服务理念。协商、调解的前提是依法保障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取得互利共赢的局面,为双方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健康、顺利合作打下基础。同时,维权部门正在筹备上海文艺界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上海市所属协会各出一人作为联络员,共同参与探讨权益保障的状况,跟进个案处理、权保宣传等工作。

  伴随文联服务内容的延伸,维权工作的服务对象也随之变化,文艺工作者遇到的权益纠纷纷繁复杂,单一的著作权服务已不能满足文艺工作者的诉求。有数据表明,在过去的一年中,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关于民生问题的维权工作比例大幅度提高,涵盖了名誉权、工资职称问题、劳动合同等民事权益纠纷,在处理的个案中所占的比例高达百分之三十,而大量前来咨询的文艺工作者也大都涉及此类民生问题,其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占较大比例。

  对此,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积极走访有关部门,把握矛盾关键,疏导心结,还原问题原貌,在可能的范围内解决困难。维权部门工作人员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秉承为文艺工作者服务的主旨,切实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法定权利,真正把“你有所呼,我有所应;你有所难,我有所助”的服务理念落到实处。

  此外,对于部分协商、调解不成需要进入司法程序的维权案件,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还向当事人介绍优秀的律师,通过律师帮助当事人严把法律关;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也时刻关注审理过程,坚持负责到底,如果委托人需要提供某些方面的帮助和证据,维权部门也都尽力而为,受到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加强合作交流,

  扩大社会影响

  2009年,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收到了京昆大师俞振飞遗孀李蔷华和俞老的十多位弟子联名写的信,针对言清卿口述、余之执笔、文汇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名为《粉墨人生妆泪尽》的传记作品名誉侵权,请求帮助维权。上海市文联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委派维权部门走访当事人、了解情况、收集证据,还特邀法官、律师、高校学者、传记作家召开座谈会,就名人传记中的史实及道德法律准则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经过努力,在掌握大量材料的基础上,2011年,经终审判决,该书作者及出版社侵害俞振飞名誉权案胜诉。该事件经《中国艺术报》报道后,在文艺界取得了较大的反响,扩大了文艺维权工作的影响。

  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也清醒地认识到,要做好新时期的文联维权工作,就必须紧跟时代步伐,抓住舆论导向,借助传统杂志和新媒体网络的平台与载体,适时适度开展维权宣传,扩大维权的社会影响力。维权部门坚持办好内刊《维权通讯》,及时向维权之友反映近期文艺界重大权益事件以及向广大文艺工作者宣传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方式;坚持做好网络宣传工作,着手重建维权中心网站,开通维权中心微博,及时发布维权中心的工作活动,多渠道解答文艺工作者的疑问。

  与此同时,随着近年来文艺维权队伍日益壮大,上海市文联的维权部门与相关单位的交流、合作也日益增强。2011年,维权部门与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合作,开展上海地区的网吧、长途客运车的电影著作权收费的协调工作。同时,还与中国文联及全国文艺家协会、兄弟省市自治区文联在维权工作上开展信息沟通、经验交流、调查研究、合作联动:接待中国文联以及中国舞协、中国美协、中国视协、中国民协等维权调研,交流维权工作经验,共同探讨破解维权工作难题。并赴江苏、四川实地考察调研。

  艺联:为“者”维权,

  为“者”服务

  说到上海市文联的维权工作,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不能不提的。在文联所属十二家团体会员中,有这样一个特殊的协会,从名称上看,它不是文艺家协会,而是一个文艺工作者的协会——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

  成立于2005年的艺联,会员有两大特点,其一,大部分是中青年演员,基本都在50岁以下,其中35岁以下的会员占到全部会员数的近30%。其二,会员中很大一部分是体制外演员。“文联‘家’的协会与艺联会员有着很大的区别。”艺联秘书长范林元这样阐释,“‘家’已经在一个艺术的高度,艺术和生活都已有保障。艺联是‘者’的联合体,大部分是年轻人,还在为生计奔波,‘者’的期盼是生存权益、从业权益、发展权益。”“对于艺联的体制外会员,他们曾经散落于社会的各个角落,他们参加了艺联,有了‘自己的家’,有了代言人,因此我们必须为这些青年演员、体制外会员代表代言、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由此,艺联的权益保护工作重点也就放在会员的从业权益、平等就业权益、发展权益、基本社会保障权益等与会员民生相关的方面。具体举措包括:

  一是通过推进机制建设维护会员从业权益。艺联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建立集体维权会商机制,争取以平和的方式协调演艺人员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参照国际演艺行业组织优先使用本会会员的惯例,艺联会同上海话剧艺术中心,推出了创作剧目中优先使用艺联会员的就业促进机制,这在上海市乃至全国都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了预防侵权事件发生,艺联制定和推行《演艺合同书》示范文本,为自由职业演员参与演出项目提供标准合同服务。

  二是通过提供咨询、争议处理、法制宣传等服务维护会员权益:

  1.咨询解答。接受包含从业就业、演出经营、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咨询60余起。

  2.争议协调处理。受理协调争议案件11起,为会员追讨各类演艺酬金60余万元。

  3.法制宣传。举办多个劳动就业和市场法律法规、侵权责任法、著作权法等专题讲座。

  4.民生保障服务。截至目前,已经为314位会员代办养老金、医疗金缴纳手续。为309位会员办理公积金代缴手续。为416人次会员代为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三是通过开展工作推介促进会员就业。艺联成立以来共计组织各类演出400多场次,推荐会员9000余人次参与演出,满足一部分演艺人员灵活就业的需求,增加了一定的职业收入。为在上海影视摄制剧组及在沪创作的舞台艺术项目推荐近百位角色演员。与艺术院校合作开办“毕业生就业推介沙龙”,使会员服务前行一步,为这些准会员提供推介服务。启动艺联推介平台建设,为艺术制作单位选人用人,帮助会员就业提供信息。

  四是通过开展权益调研、建言献策,为会员争取更多的权益。艺联作为桥梁纽带,积极为演员和行业诉求表达代言,争取更多的正当权益。先后开展了“上海市影视群众演员状况”、“上海市体制外演员人员生存状况”、“上海市影视安全生产情况”、“文艺界体制外演员党建情况”等调研活动,对本市体制外演艺人员的定义分类、从业方式、报酬问题、权益问题等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进行实证分析,向文化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对策建议。还在全国性论坛上发表《自由职业演艺人员法律定位与社会保障初探》的主旨演讲,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为自由职业演员的权益保护公开呼吁。艺联主席何麟代表艺联向上海市政治协商会议提出“自由职业演员法律定位和权益保护”以及“建立演艺行业调解组织”的政协提案,得到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视和回应。

  后 记

  “娘家人”,不仅代表着亲近与信赖,更蕴含了期望与热盼;而“主心骨”,更是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对上海市文联积极参与社会维权制度建设,营造文艺维权的社会环境,为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提供咨询、协商、调解等维权服务所作出的不懈努力的认可和肯定。

  对于维权工作的未来,上海市文联充满信心,党组书记宋妍的一段话表达了他们的心声:维权工作是在依法治国的大框架下设计出来的新领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文联工作实现转型的重要角度。因此,维权工作要在观念上、理念上契合国家法制建设的大背景。上海市文联的维权工作一直是在中国文联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开展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上海市文联的维权工作要从形式上的工作向更深的内涵发展,要向确立文联的功能、定位方面努力,要向合法操作的方向努力。我们要达到的目标是,上海市文联应成为文艺维权的权威部门。

  上海市文联维权部门在文艺维权的大棋盘中先行一步,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也为全国文联系统的文艺维权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示范。希望文艺维权队伍中有更多值得艺术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信赖和依靠的“娘家人”、“主心骨”。


(编辑:孙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