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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狗仔”就该挨打吗?

时间:2012年01月18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龙紫

  德云社的人又打人了。只不过,这次打人的不是郭德纲的弟子,据说是德云社的临时工。不过,临时工不能代表德云社,也不能说明打人是德云社的恶习。但是,郭德纲事后的言论还是暴露了“打”的思维。他澄清事实的重点在于“打的不是记者,而是专业狗仔”,似乎言下之意就是“狗仔人人得而诛之”。可怕的是,周立波在微博上力挺郭德纲,说:“你敢‘偷拍’人,就别怪人‘活拍’你!没拍死你算你祖上积德!”更可怕的是,郭德纲的大批粉丝在网络上竟然发出了“当了狗仔,就别想别人把你当人”的言论。可见公众人物言行的社会影响力。

  上一次,郭德纲弟子在郭德纲别墅门前闹出打记者事件,导致德云社消失于把他们捧红的北京电视台。那次事件不知给郭德纲他们留下什么教训,若只是“不能打记者,电视台不好惹”,这教训就太不在点子上了。

  郭德纲与被打狗仔的风行工作室是有宿怨的,从郭德纲方面说,他认为,风行工作室老盯着他,以前拍过他的一些照片,并极尽造谣之能事。他的搭档于谦也说,“谁教他一个打之外的方法”。风行工作室以及其合作单位有没有胡编中伤,相信不是由当事人说了就算,这涉及的是社会认知问题。以这个理由打人,难道真把自己当成法官了?

  当然打人的明星和支持打人的明星,没少被媒体曝光出来。打保安的,打工作人员的,打狗仔的都有。相同的是打人都违法了。不同的是,郭德纲以及支持他的人们言语里都充满了对狗仔的鄙夷。笔者不知道这种鄙夷的底气从何而来。工作无贵贱之分,人人在人格上更是平等的。何况,狗仔队日夜蹲守在明星出没的地方,身上扛着长枪短炮,敬业精神还是可嘉。虽然笔者并不赞成狗仔队的对明星隐私的完全曝光以及胡编乱造的作法,但他们生产出来的八卦消息,满足了一小部分人的心理,他们想看到光鲜亮丽的明星私下真实的状态:也许散漫、也许丑陋,总之,只要明星表现出这些方面,读者就会欣慰地觉得:哦,明星也是普通人啊,也许还不如我们。这种心理与听郭德纲相声(例如拿李菁表妹砸挂的那段)后,观众就像被胳肢笑得乐不可支一样,他的相声中这种展示别人丑的例子比比皆是,让观众看到原来还有这样不如自己的人,生活在社会压力下的人们由此获得畅快的宣泄之感。

  关于狗仔被打的事可以讨论的还有很多。例如隐私权的问题,明星无疑与普通人一样有隐私权,但是比起普通人来说,他们隐私权的界限要小很多。对于一些动不动拿隐私权作保护伞喊打喊杀的明星,还真有必要普及一下法律常识。民法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理论主要来源于“权利义务均衡理论”。世界各国民法都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了必要的限制,要求他们不管是否出于自愿,对媒体的曝光行为都要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尤其是明星的公德和私德都需要社会监督,公众有权利知道明星是否真的与其塑造的形象一致。法律对于公众知情权的保护也让狗仔成为记者类型中的特殊一支。

  在这个自媒体越来越活跃的时代,不需要记者证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报道者。一些突发新闻事件现场,电视台无法及时到场,他们报道时用的就是路人用手机拍下的现场画面。不知道,德云社的临时工会不会把一个拍到自己老板在公共场合不雅照的路人也暴打一顿呢?


(编辑: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