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报:“摄屏”现象的病灶在哪里?
“摄屏”一词火起来,是人们始料未及的。只因其行为早已存在,词语却到不久前刚闭幕的上海国际电影节后才引出争议。在看电影时用相机或手机把银幕上的画面拍下来,就是摄屏。单想象一下白光频闪的电影院内场景,再想到前不久埃及神庙里“到此一游”的刻字,以及林奕华话剧《贾宝玉》演出时观众拍照引起的争吵,这词便陡然有些“定格”:观演观影已成为文化生活的重要方式,可文明自律的习惯仍有待提高。
这本是一个老话题,更是公共文化消费中的社会契约之殇。老而重提,并非话题又有了特定的新意,而是它延伸、渗透在文化生活的各个层面,国人本应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地悟出大意,但类似的不文明行为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知耻而后勇”,实在让人好奇。倘若说“到此一游”有碍观瞻有伤国体确实让人为之一悚,剧院影院里的闪光灯无论如何都已不是“关起门”来说的事。事出频仍,至少说明碰触了利害关系才牵木偶似的为之一嚷并非文化消费文明的培育之道。那么,病灶在哪里?
有人抬出孙悟空来为“到此一游”背书,自恃洒脱,何其潇洒自由。但旅游的资源本属公共的,你一游我一游,挤挤挨挨,遍布涂鸦,既损伤景观文物也有碍他人观瞻。正如观演拍照影响演员表演观众看戏,观影拍照不利影片版权维护,影院里嗑瓜子更是平添杂乱干扰欣赏效果,一己之快都以他人的权益受损为代价。公平无保障,利害无制衡,这样的公共观念,于文明的第一步是不牢靠的。不少旅游景点、剧院影院都有明文的告示牌,或者票券上也约定了禁止如何如何,有的人悍然无视,我行我素,非为不知,实际上是没能碰触到痛处。
有的人在剧院影院拍照,其有恃无恐的理由正是出于对权益的片面理解。比如“我买票就是来享受的,你的态度就是服务态度,不能什么都限制我”,这种市侩的消费心理,很大程度上跟简单的个人消费等同,实际上是没有搞清楚公共消费的概念。何为公共消费?公共消费就是你买的票只是一个入场许可,你是与他人分享而不是独占;即便你包场剧院影院,你买下的也只是观赏的权利而不包括版权。如果执意在野蛮路上狂奔,就像请客吃饭你跑到别的包厢里去了,别人完全可以把你请出去。
文明起自公平与利害制衡,而后有规则、有习惯,渐渐才成自觉自律。这是公共文化消费的社会契约逻辑。在我看来,晓之以利害,可让个体更警醒;阐明公共消费的概念,让游客观众有一种对社会契约的深刻认识,则有利于让个体自律上升为社会规则。只有贯通了对整个链条的深刻理解并渗入到生活细节外延的各个方面,约束力才能成为文明本身。当这些规则渐渐成为习惯,他律成为自律,自痛变成共享的感同身受,文明始成。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权益观念和公共意识日益增强,这是很好的;但权益观念和公共意识不是为己的机会主义幌子,而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由己及人的过程。从利害与公平的社会契约之源出发,进而由“利”到“礼”,由利害的奖惩转入道德的褒贬与奖惩,文明的体制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当下要务,在于阐明,在于纠偏。文明的提醒要有,出现新情况了要喊,但从根本上讲,要从社会契约的角度培育和普及一种公共意识,入根入髓地植入现代的文明观念,剔除实用的、机会主义的劣根性。
(编辑:孙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