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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闻传播理念

时间:2012年10月23日来源:《光明日报》作者:

略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闻传播理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任何国家的新闻传播理论与实践,都会受到这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民族心理、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等诸方面因素的影响。其新闻传播制度的创设与发展,也是由该国国情、国家性质和其社会发展状况所决定。各国新闻传播制度及其理念的异同,体现了人类新闻实践和传播文化发展的多样性、交融性与共通性。中国新闻传播制度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应当也必将具有中国的特点与风格。

  当代中国新闻传播业的成长及其理论探索,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实践为基础,珍视本土经验的积累和提炼,同时也注重对域外新闻传播文明成果的了解、学习、借鉴和吸纳。随着新闻传播实践的推进和中外新闻传播文明交流的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学的内容也将不断地充实、丰富和完善。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角度阐释当代中国的主流新闻理念,可将其核心的关切与诉求概述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该条款中提到的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含括了主要的新闻传播媒体(当时尚未出现网络媒体)。宪法修改委员会在其提交的修宪报告中指出:之所以要在总纲中明示国家促进大众传播事业发展之责任,最主要的考虑,是因为新闻、出版等大众传播事业对于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具有明显的重要性。这一规定及有关公民言论和出版自由条款的创设,明示了国家发展新闻传播事业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基本责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制度建设的宪政法源。该条款的入宪,赋予了中国执政党和各级国家机关落实“发展新闻传播事业,满足人民获享新闻传播之需求”的责任,也为新闻传播的制度建设提供了一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政法源,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理念赖以立论的最权威的规范理据。

  在中国,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2008年6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考察人民日报社时专门就新闻宣传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根本要求”;“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新闻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深入实际,多报道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多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多宣传人民群众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激励全体人民信心百倍地创造美好生活”。该讲话的上述内容,是中国执政党对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一种与时俱进的理念阐释、政策强调与实践引导。

  值得注意的是,宪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不仅将发展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大众传播事业作为国家的一项根本任务予以明文规定,而且着意强调了国家发展的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大众传播。宪法在这里所表称的“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主要是对我国新闻传播事业宗旨和政治方向提出的要求,而不是对新闻传播资源获享者的身份规定和资格限制。事实上,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权依法成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新闻传播资源的享用者和消费者。

  二、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讲究新闻传播艺术

  胡锦涛在2002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要尊重舆论宣传的规律,讲究舆论宣传的艺术,不断提高舆论引导的水平和效果”。这是中国共产党历任主要领导人首次谈到“尊重舆论宣传的规律”。2008年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中,胡锦涛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的要求,这一要求承继了马克思165年前表达的思想。马克思在1843年写道:“要使报刊完成自己的使命,首先必须不从外部为它规定任何使命,必须承认它具有连植物也具有的那种通常为人们所承认的东西,即承认它具有自己的内在规律,这些规律是它所不应该而且也不可能任意摆脱的。”[1]

  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及其管理者、领导者都要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讲究新闻传播艺术,克服盲目性,增强科学性。中国执政党对新闻媒体的政治、组织领导,是建立在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基础之上的科学领导,这是“科学发展观”在新闻工作领域的具体落实和体现。

  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就要实事求是地调查了解对内对外的传播环境、各种传统和新兴传播媒介的特点以及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不能依靠个人的主观感觉。必须建立起长期、科学、系统的调查机制,深入分析各种力量之间的变化,及时调整传播的重心和基调,研究各类受众群体的心理特点和对信息的接受习惯。在了解传播态势、受众心理的前提下,善于主动研究、设置公众关注同时又是党和国家的重大事项的议题。这种设置不能只是传媒一方的主观意志,而要建立在对舆情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只有把握和尊重新闻传播规律,才能提高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和感召力,增强新闻报道的实效性、生动性、可信性和适读性。

  三、执政党为新闻传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效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新闻传播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既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通例,也是当代国际社会的一项基本政治共识。

  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条件下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展开的。这种政党制度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与这一政治制度相适应,中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通过“党管媒体”、“党管干部”为国内新闻传播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中国共产党历来强调新闻媒体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是党的整个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更是明确提出了“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就是要使新闻媒体体现出无产阶级政党的思想意志、政治要求和组织原则。但是,党管媒体决不意味着党对新闻媒体的消极控制和拘限,而是为了引领新闻媒体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公民获享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等民主权利营建规范有序而又充满活力的新闻环境与传播条件。

  2010年在全国宣传部长会上,谈到党管媒体时,李长春同志强调,要“切实做到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充分发挥媒体凝聚力量、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这一论述后来被简称为“三善论”。“三善论”的提出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具体阐释了党管媒体原则的基本内容。所谓“善待媒体”,就是要正确认识新闻媒体的职责和特性,尊重专业;所谓“善用媒体”,就是要发挥新闻媒体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创新;所谓“善管媒体”,就是要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对新闻媒体实施科学的管理,顺势而为。因此,“三善论”是新时期党管媒体原则的与时俱进。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对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公正负有专业性的注意义务与核实责任

  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是新闻媒体必须严守的职业道德底线。新闻的“真实”,是指新闻报道与所反映的客观现实相符合,新闻报道的事实必须是确实存在和发生的。

  作为采集和提供新闻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应当对新闻报道的真实准确客观负有专业性的注意义务与核实责任,保证新闻要素准确无误,情节属实;未经证实的消息,应加以说明;除需要对提供信息者保密外,报道中应指明消息来源;报道中的细节必须真实,不加以拔高、想象和夸张;报道所采用的声音、图像均应来自新闻现场或与报道主题相关的采编活动,而非个人编造或拼接;在报道、说明、解释和评论事实时,要力求全面、正确地反映社会生活的主流和真相,避免因为报道和言论的肤浅、片面、偏颇而导致公众对事物的判断产生偏差或错误。报道一经发布,如果发现失实或其他差错,应立即公开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新闻真实的实现标准,既是静态的,也是动态的。新闻媒体对真实性的承诺,有时不是一次性地兑现的,需要通过多次跟进、补充报道和及时更正来完成。

  新闻真实是新闻可信首要但非唯一的保证,要确保新闻传播和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除了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之外,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还需恪守全面、公正、公平、不歧视等新闻职业的基本道德准则。

  五、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是新闻媒体首要的政治责任

  当代的新闻传播对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辐射日益加强,对人们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影响日益深入,新闻媒体在享有、施展其信息传播力、言论表达力和舆论影响力的同时,理应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公共责任,这是中外新闻媒体和新闻学人的共识,区别只在于如何指认、阐释此种公共责任的丰富内涵,或者对这种公共责任的某些方面予以更多的关注和强调。广义的新闻媒体公共责任,包括媒体对国家和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之良性、有序发展所应肩负的建设性担当,也包括媒体对其受众和服务对象所应恪守的职业道德。

  中国新闻媒体首要的政治责任,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它要求新闻媒体牢固树立新闻传播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在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热点问题的新闻报道上把好关、把好度,确保新闻传播活动在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新闻媒体各职能的相互协调与统一

  在当代中国,新闻媒体依照自己创办的宗旨面向公众提供新闻报道、时事评论、受众来稿来信和其他信息,发挥着重要的职能。

  新闻媒体的首要职能是传播信息,通过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的新闻报道把国内外每时每刻发生的重要事件、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

  新闻媒体的第二个职能是引导舆论,把代表主流社会思想的舆论表现出来,营造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良好舆论环境,做好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坚持有利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舆论导向。

  新闻媒体的第三个职能是促进发展,积极主动地推动发展,挖掘和介绍各行业的先进典型和新生事物,以榜样的力量推动生产力发展、民主政治发展和先进文化发展,激励全体人民信心百倍地创造美好生活。

  新闻媒体的第四个职能是普及、宣传知识,广泛持久地把人类创造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思想、新理论介绍给公众,促进知识的交流与创新。

  新闻媒体的第五个职能是教化公众,通过各种报道、评论和其他媒体作品传播先进文化,潜移默化地引导公众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关心社会进步、生态环境文明的责任感,优化公众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新闻媒体的第六项职能是舆论监督,揭露公众关心的社会矛盾和违法违纪事件,通达社情民意,传达弱势群体的呼声,批判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非人道行为,伸张正义,主持公道。[2]

  新闻媒体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其各项职能之间的协调搭配,尤其需要达至“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的统一,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的统一,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的统一”。[3]对新闻媒体负有领导责任的执政党、新闻媒体的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类新闻媒体应以各自的职责构建,达至上述统一的传播和督导机制。

  实事求是地看,在我国新闻媒体的工作实践中,其各项职能的发挥并不总是能够自然地保持一种协调搭配的最佳状态,重此轻彼甚至顾此失彼的“职能失衡”现象时有发生。正因如此,党的领导人才提出上述“三个统一”的要求,督促新闻媒体注意其职能调配的合理分布,以求为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营造一个更加均衡的传播环境与新闻生态。

  综上所述,以人为本、尊重规律、党管媒体、客观真实、正确导向、诸职协调,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理念的基本骨架,它们之间互为依存、有机统一,合力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得以充分施展其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的理论基础。其中,以人为本是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的出发点和归宿;尊重规律是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的科学依据;党管媒体是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的鲜明个性;客观真实是前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的职业底线;正确导向是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的社会责任;诸职协调是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孜孜以求的理想状态。

  (执笔:辛闻)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1卷,第397页。

  [2]本节有关新闻媒体职能的表述,参照了柳斌杰在博鳌亚洲论坛2003年会主题演讲中的内容。参见柳斌杰:《现代媒体的社会职能和公共责任》,2003年11月7日《中国新闻出版报》,第1版。

  [3]李长春:《在第十届中国记者节暨颁奖报告会上的讲话(2009年11月8日)》,2009年11月9日《人民日报》,第3版。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