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1日重新开始施行艺术品转让税法,即韩国已故艺术家的作品转让交易额在6千万韩币以上时必须缴纳利润的20%作为税收。在艺术品转让税法即将施行的这段时间,韩国画廊协会与韩国美术协会等大部分美术界人士一直在讨论是否应该撤消该税法,因为征收这项税款只会让韩国尚未成熟的艺术市场更加萎缩。
为了杜绝对书画和古董的投机,1990年12月韩国首次制定了艺术品转让税法,但这项税法在美术界人士的一片反对声中仅保留实施了5次。第一次施行保留(2年):1991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第二次施行保留(3年):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第三次施行保留(2年):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第四次施行保留(3年):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第五次施行保留(3年):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日相关条文被删除。此后,在2008年韩国政府财政规划部发表新倡议,提出了书画和古董方面的艺术品转让税的再立案,并依此在2008年10月提出了所得税法案。随后国会在2008年12月26日通过该法案,并于2009年2月4日公布了施行令修正案,该法案即将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税收对象是韩国已故艺术家的价值在6千万韩币以上的艺术品(国内在世艺术家及国外艺术家的作品除外),纳税金额是艺术品转让利润的20%。
但是韩国美术协会与韩国画廊协会等相关美术团体认为,就现在的韩国美术市场的规模征收艺术品转让税为时过早。2009年,韩国美术市场的交易规模是在约3500亿至4000亿韩币之间,在如此小规模的艺术市场中,可以征收到的艺术品转让税仅为10亿韩币(约合人民币598.81万元)左右。此外该税法的实效性非常低,且对高价艺术市场和中低价艺术市场产生较大影响,并有可能导致韩国国内艺术市场的崩溃。韩国美术团体顾虑的是,如果对艺术品征收转让税的话,会加重艺术品违法交易和外流现象,这就会导致国内艺术品市场的萧条。他们提倡,先稳定艺术品流通并使之发展后再征收转让税。美术界人士表示,只有在艺术市场的交易规模达到2兆韩币以上的时候施行这样的税法才是合理的。现在,韩国美术界以画廊协会的画廊为主要参与者,正开展反对征收艺术品转让税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