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文联
关于评选表彰第五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联,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产(行)业文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干部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广大文艺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坚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引领社会风尚,为推动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弘扬德艺双馨精神,培育造就高素质文艺工作者队伍,繁荣发展新时代社会主义文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文联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严格德才条件和推荐程序,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把成就突出、德艺双馨、业界公认的优秀人才遴选出来,通过评选表彰进一步推动文艺界思想道德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全国各民族中青年文艺工作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9月1日,即1965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已获得过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作为推荐人选。
此次拟表彰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50名。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
(三)在某艺术门类中有突出艺术成就和特殊贡献,在全国范围有较大影响。
(四)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操守,热心文艺志愿服务,社会形象良好,追求德艺双馨,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重要活动和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
四、推荐办法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并分别在人选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一)推荐。拟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各团体会员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集体研究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将相关情况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团体会员可推荐2至3名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候选人(人选须进行排序,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如有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的人选,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
(二)初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人选是否符合推荐评选条件、是否存在其他不宜获得荣誉的情况等,并向各团体会员反馈意见。各团体会员根据反馈意见,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并在省级范围内公示。各全国文艺家协会、产(行)业文联、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可结合实际确定相应公示范围。公示无异议后,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三)复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重点审查基本情况和业绩是否属实、有关程序是否完备等,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
(四)全国公示。对拟表彰人选在全国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核实有关举报和投诉。
根据拟表彰人选的公示情况,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人员名单。
五、推荐要求
(一)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要向活跃在基层和创作、表演一线的中青年文艺工作者倾斜,非公文艺工作者应占一定比例。市(厅、司)级和军队师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和军队团职领导干部评选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常年从事文艺工作的专家可按文艺工作者对待。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推荐评选要以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和艺术成就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各全国文艺家协会推荐人选,须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及省级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联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推荐人选,须经当地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审核同意;各产(行)业文联推荐人选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推荐人选须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同意。
各推荐单位负责就推荐人选征求省级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其所在地区纪检监察、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
(三)把握进度,按时报送。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初审材料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中国文联人事部。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对推荐程序、推荐人选情况、推荐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等进行说明)、《第五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第五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字数2000字左右。
复审材料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中国文联人事部。包括推荐工作正式报告、《第五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第五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4)、《第五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公示材料原件、个人事迹材料。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请刻录光盘报送。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中国文艺网(http://www.cflac.org.cn)下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推荐人选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六、奖励办法
召开第五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表彰大会,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文联联合下发表彰决定,授予被表彰人员“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杯和证书,受表彰人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文联组成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文联人事部。
做好第五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表彰是加强文艺队伍思想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报送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
联 系 人:中国文联人事部 薛长绪 逄锦来
联系电话:010-59759837(兼传真) 010-5975983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中国文联人事部,邮编100083
附件:1.第五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中央宣传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文联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