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联,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全国产(行)业文联,中国文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国文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第九次全国文代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锐意进取、创先争优,为开创文联工作新局面、推动社会主义文艺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倡导“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文联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文艺事业和文联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文联决定,表彰一批全国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文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所属部室、协会、直属单位,市、县等基层文联,中国文联机关及直属单位处室等。
2.全国文联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所属部室、协会、直属单位,市、县等基层文联,中国文联机关及直属单位任职的正处级及以下文联工作者等。
(二)表彰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文联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全国文联系统先进个人15名。
2.推荐名额: 全国文联系统先进集体95个,全国文联系统先进个人55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全国文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努力促进出精品、出人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在组织引导文艺创作、繁荣文艺评论、开展文艺评奖、加强文艺品牌建设等方面成果显著。
2.模范履行联络、协调、服务职能,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在组织重大主题性文艺活动、落实“走转改”、推动“送欢乐下基层”等文化惠民活动和文艺志愿服务等方面成效明显。
3.热诚服务文艺工作者,积极培训和推介文艺人才,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
4.组织健全,依法管理,团结和谐,勇于创新,敬业奉献,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文联组织等方面作出表率。
5.在其他文艺工作和文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文联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模范遵纪守法。
2.积极开展组织创作、采风慰问、惠民服务、文艺评奖、理论评论、新闻宣传、权益保护、对外交流、报刊出版等业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忠诚文艺事业,热爱文联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满腔热情为文艺工作者服务,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认可度较高。
4.在其他文艺工作和文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文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省级评选机构负责审核本地区本部门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并于2013年 5月31日之前,报送本地区评选推荐的集体、个人有关材料。
3.全国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对象后,于2013年6月5日前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各省级评选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公示后,于2013年6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5.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复审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司局级或相当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推荐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地方各部门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停止该地区、部门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主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初审材料请各省级评选机构于2013年5月31日之前报送,初审材料包括:省级评选工作机构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业绩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可附另页。正式推荐材料请各省级评选机构于2013年6月15日之前报送,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文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5)。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 8张;推荐的先进个人需2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6张。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6份。审批表等可到中国文艺网“文联公告栏”下载。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通过电子邮箱wldfgzc@126.com发至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地方文联工作处。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文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文联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文联联合成立全国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及机关,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并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评选机构成员名单、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苗宏 李翔 李岩 王亚春
联系电话(传真):(010)59759820、59759822、59759823、 5975981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
邮政编码:100083
电子邮箱:wldfgzc@126.com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郡
联系电话(传真):(010)84233474 84233475
附件:1.全国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文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文联
2013年5月6日
附件1
全国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