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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收藏探路

时间:2014年07月07日来源:经济日报作者:许跃芝

  近30年来,改革开放为收藏的兴盛创造了有利条件。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民间收藏者已达8000万余人,民间藏品相当于8个故宫博物院。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也为民间收藏提供了保障。1982年,国家颁布的文物法对民间收藏给予支持和肯定。2007年,物权法出台,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使个人收藏有法可依。

  但在现实中,文物和古艺术品的收藏与流通、拍卖市场管理、鉴定交流程序一直为人诟病。为逃避行政甚至刑事处罚,大量的民间藏品黯然滞留于民间收藏者的家中,无缘与公众见面。

  事实上,文物鉴定管理的无序、文物鉴定工作的法规缺失是文博界乱象丛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国家对文博界管理分工而言,工商部门管市场,文物部门管文物出入境,文化部门管拍卖和文物市场设立,公安部门管文物盗窃,唯独对于保护文物起着关键作用的文物鉴定,却没有任何部门监管。

  文物保护绝不仅仅是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的事,也绝不单单是公立博物馆、文物研究机构的事。应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并保证公民参与文物收藏和文物保护的合法性,突出全体公民保护文物的主体地位。应明确流转对象,允许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依法流转,承认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作为文物经销商的合法地位。

  值得肯定的是,在国家文物局最近实施的新政中,广东和湖南作为试点地区,将尝试由原本负责文物进出境鉴定工作的文物鉴定站,面向公众提供鉴定服务。而在此之前,国有机构只负责国家文物的鉴定和保护工作。让国有单位介入到民间文物鉴定尚属首次,这一行动被业内人士解读为是“有关部门加强鉴定管理、扫除鉴定歪风”的信号。

  要依法给民间收藏“出路”。民间收藏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收藏品,建立多种形式的博物馆、艺术馆、专题馆、收藏馆;可以到各级博物馆办展或在国内举办民间藏品巡回展,具备一定条件的还可以到海外办展。同时,可以考虑民间收藏品在依法合规的条件下,进行正当有序的交流和市场交易。国家对于以己之藏品举办社会文化公益事业者,应给予支持。

  只有不断提高收藏爱好者素质,健全法律法规和依法治理民间收藏,培育规范、健康、健全的文物交易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才能真正有效地制止文物的流失与破坏,使民间收藏走上健康、有序的道路。


(编辑:孙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