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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鉴定乱象亟需治理

时间:2012年03月09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

待价而沽 周 滔

  近年来不少“鉴宝”节目以传奇的故事、连城的珍玩吸引观众眼球,由此引发了鉴定者资质可疑、文物来路不明、交易价格虚浮等一系列乱象,文物鉴定、估价、交易等各领域亟需出台相关措施进行规范,这一话题也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的热点,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就此发出了有力的呼吁。

  ——编 者 

花卉纹香熏(清)

青花龙凤纹三足炉(明)

架鹘童子(辽)
图片来自@国家博物馆
 

  ◎ 建立文物鉴赏鉴定交易类电视节目的准入制度。树立正确导向,提高节目质量。建立文物鉴赏鉴定交易类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和事后监督机制。

  鉴宝节目问题多

  □ 苏士澍(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书协副主席、文物出版社名誉社长)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对文化遗产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有关文物鉴赏鉴定交易内容的电视节目也日益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共有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等17家电视媒体开播了有关文物鉴赏鉴定交易内容的电视节目,共计20档。

  以上电视节目按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介绍文物价值和收藏背景、普及文物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文物鉴赏类节目;第二类是以专家现场鉴定文物真伪并估价为主要内容的文物鉴定类节目;第三类是以文物鉴定评估和现场文物交易为主要内容的文物交易类节目。

  随着节目数量的增长和竞争的加剧,一些节目为追求收视率,片面夸大文物经济价值、渲染一夜暴富的畸型心理,带来了不少问题。

  一是节目导向偏差,重价格轻价值。许多文物鉴定、交易类节目忽略了文物的价值内涵、文化情趣、艺术品位,往往只在文物市场价格上大做文章。一些节目甚至怂恿或要求“持宝人”杜撰离奇“捡漏”的故事,鉴定专家高估文物的市场价格,夸大文物的升值空间,从而淡化或回避文物市场存在的交易风险,也进一步加剧了许多文物收藏爱好者和社会公众片面注重文物经济效益的现象。

  二是鉴定程序不够严谨,专家水平良莠不齐。在许多文物鉴定、交易类节目中,文物鉴定的程序往往十分简单,所谓的鉴定专家无须对文物仔细观摩、对照标本、查找资料,匆匆一瞥即可得出天文数字,让社会公众对于文物鉴定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另一方面,节目制作方遴选鉴定专家时缺乏标准,很多所谓的鉴定专家缺少必要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少数“专家”甚至是混迹于文物市场中的古玩商,因此节目中经常出现文物真假不分,价格大起大落等情况。

  三是上镜文物缺乏选择,部分文物涉嫌违法。由于节目制作方漠视相关的文物法律法规,文物鉴定、交易类节目中常有“持宝人”持疑似出土文物上台鉴定的事例。对此,主持人不仅没有适时宣传文物保护法,而且还引导专家为此类涉嫌违法的文物进行鉴定和估价,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倡导正确的收藏理念都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四是文物交易类节目形式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允许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机构只有文物拍卖企业和文物商店两类,任何机构在开展文物经营活动前均需取得文物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而文物交易类节目在未取得任何文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直接在演播室内进行所谓“最高价出让”、“十秒夺宝”等类似于买卖、拍卖的现场交易活动,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鉴于文物鉴定、交易类节目存在上述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文物鉴赏鉴定交易类电视节目的管理:

  一是建立文物鉴赏鉴定交易类电视节目的准入制度。宣传、文化、文物等有关部门可联合开展文物鉴赏鉴定交易类电视节目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文物鉴赏鉴定交易类电视节目的准入制度,从而达到鼓励文物鉴赏研究类节目、限制文物鉴定估价类节目、禁止文物现场交易类节目的目的。

  二是树立正确导向,提高节目质量。可请文物部门为各电视媒体制作文物鉴赏鉴定交易类电视节目提供业务咨询,对拟入节目的文物遴选条件、专家资格要求、文物鉴定程序、估价方法以及文物法律法规、文物专业知识表述等进行规范。

  三是建立文物鉴赏鉴定交易类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和事后监督机制。对各电视媒体制作播出的此类电视节目进行逐期监看,对节目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处罚要求。

  ◎ 民间文物鉴定业务和行为的不规范乃至混乱,诱导了暴富心理,给收藏者以错误的导向,刺激了造假售假,引发了盗墓之风,扰乱了文物市场。

  民间鉴定乱象丛生

  □ 李修松(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文化厅副厅长)

  当前,文物收藏热仍然有增无减。由于文物收藏专业性强,绝大多数购买文物的收藏者都缺乏文物鉴定的知识和技能,往往与卖家的信息不对称,不能把握文物的真假、价值和价格,所以,文物鉴定对于引导健康的收藏行为、促使文物的有序流通、确保购买者的利益、鼓励藏宝于民,就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由于国家设立的各级鉴定机构及相关的考古所、博物馆、文物商店等鉴定人员职责主要是开展内部文物鉴定,一般不对外服务,更由于人手少,无法承担起在社会上开展文物鉴定服务的职能。同时,国家对民间文物鉴定业务与行为至今仍未形成一整套约束机制,以至出现一系列问题:

  第一,各种民间文物鉴定机构遍地开花,发展迅猛,其中有不少游离于文物部门监管之外,有的甚至未经工商部门注册,不能照章纳税,违法违规开展鉴定业务。部分鉴定人员是“自学成才”的文物收藏爱好者,有的是仅上过几天培训班的非专业人员。文物鉴定流程不合规范,定级标准参差不齐,职业道德差异悬殊,收费标准高低不齐。更有一些鉴定机构为了赚取鉴定费,鉴假为真、鉴次为精,虚高估价,有变相买卖鉴定证书的现象。

  第二,部分拍卖公司为了赚取手续费,也通过虚假鉴定拍假卖假,哄抬售价。

  第三,少数国办鉴定机构的责任鉴定员和有关文博机构的鉴定专家通过在民间文物鉴定机构或拍卖公司兼职赚取费用,或私下开展鉴定业务赚钱。有人出于赚钱目的或应民间鉴定机构、个别电视媒体“鉴宝”类节目要求,虚高估价,开具虚假鉴定书。

  第四,上述情况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因常常属于法律真空,往往久拖不决,最后不了了之。

  第五,五花八门的“鉴宝”栏目,为了提高收视率,制造轰动效应,有意让参鉴专家过高虚估文物的市场价格。

  第六,为了适应“收藏热”带来的“鉴定热”之需,社会上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文物鉴定培训班,滥发证书,助长了民间文物鉴定的杂乱。

  上述民间文物鉴定业务和行为的不规范乃至混乱,诱导了暴富心理,给收藏者以错误的导向,刺激了造假售假,引发了盗墓之风,扰乱了文物市场,常使购买收藏者血本无归,不利于社会稳定。所以,亟需国家出台有关政策法规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规范和理顺:

  第一,充分发挥国办文物鉴定机构的导向作用。促使各级国办文物鉴定机构在履行好自己职能的基础上,尽可能组织鉴定专家为社会开展文物鉴定服务,同时宣传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健康的文物收藏行为。

  第二,对国办鉴定机构及相关国办文博机构在职鉴定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和离退休人员在相关民间鉴定机构兼职从事文物鉴定业务作出合理的规定,并加强管理。

  第三,禁止任何人以个人身份开展有偿文物鉴定业务和行为。

  第四,对民间文物鉴定人员实施资质管理。由省级以上文物部门通过资格审核和组织业务知识、技能单项考试,颁发不同级别的责任鉴定员证书,方可从事文物鉴定。同时,建立文物鉴定业务档案,建立信用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对于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且鉴定业务和行为规范、信誉好者,可通过资格审核和组织考试,提高其作为责任鉴定员的级别;对于不规范、有违规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乃至取消其文物鉴定资质。有违法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对兴办民间文物鉴定机构实施许可制度,把好准入关,予以规范管理。对其注册资金、经营场地、责任鉴定员级别和数量、管理人员条件等作出规定,符合规定者,核发文物鉴定许可证。工商部门根据许可证办理登记注册,税务部门再办理税务登记。然后,才可以向社会开展文物鉴定业务。文物鉴定许可证采取分级管理,根据申办者所具备的条件颁发不同级别的许可证。对鉴定证书和收藏证书的颁发亦予以规范。同时,建立管理档案,对于信誉好且综合条件提高到一定程度者,可以通过省级乃至国家文物部门审核,获得上一级的文物鉴定许可;对于不规范、有违规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触犯法律者,追究法律责任。另外,对于文物鉴定收费也要作出相应的规定。

  第六,把好文物拍卖前文物鉴定审核关。列入拍卖的每件文物的鉴定结果都必须通过国办文物鉴定机构审核无误,才能准许拍卖。防止相互间串通、包庇。

  第七,举办各种文物鉴定培训班,都必须获得省级以上文物部门的许可。

  第八,成立省级、全国性文物鉴定者协会,加强民间文物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自律。

  ◎ 文物鉴定专家水平良莠不齐,其身份也难以确认,没有一个权威性的专门机构对鉴定家的资格进行确定,资格认证工作大大落后于建筑工程师、律师、医师、教师、导游等行业,在文物市场里常常引起混乱。

  鉴定估价乱中添乱

  □ 余 辉(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科研处主任)

  近年来,随着文物和艺术品市场的繁荣和扩大,收藏文物和艺术品的人群日益增多,社会公众的文物鉴赏意识渐趋增强,从企业家到普通百姓对所收藏文物和艺术品的真实性十分重视,渴求得到专家学者的认证。然而,文物鉴定专家水平良莠不齐,其身份也难以确认,没有一个权威性的专门机构对鉴定家的资格进行确定,资格认证工作大大落后于建筑工程师、律师、医师、教师、导游等行业,在文物市场里常常引起混乱。要改变这种情况,一个重要的举措是由国家级鉴定文物和艺术品的权威机构对从事鉴定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并提出职业道德要求、制定行业规定。

  在国家级文物和艺术品鉴定机构中推举出合适的专家学者会同省市级的文博专业评审委员会对该省市的申请者进行考核。对申请者应根据其年龄提出学历、学位要求,评审方式可包括笔试、审查学术论著等手段,向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实行类别限制,获得鉴定资格认证的专家可在指定的文物和艺术品类别内提供鉴定服务,具有多项文物鉴定能力的专家必须具备相应的多项文物鉴定资格证书,不得无证跨行业鉴定。获得鉴定资格认证的专家学者可以通过正常程序开设文物鉴定事务所,提供鉴定服务,出具鉴定证书,收取合理的服务费。鉴定文物和艺术品的服务费应当一致,不能因物真而多收款,以防弄虚作假。在文物和艺术品鉴定中,鉴定方只对文物和艺术品的真伪、品级、品相、历史意义、艺术价值、文化内涵负责,不应随意标价。鉴定专家在鉴定事务所里可出具鉴定证书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管理鉴定事务所。

  建议在民间成立具有权威性的鉴定行业机构,对有鉴定资质的专家学者实行网络管理,公布其职业素养情况和行业行为以及鉴定业绩,实行社会监督。

  另外,经常出现一些文物鉴定严重失误的事件,而且鉴定者还都是一些资历很深的专家。出现这样的问题,首先应该从国家级的文物鉴定机构管理思想和行业专业水准上找原因。其次,造成文物鉴定乱象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专家在鉴定完真假后一定要估计价格,这样也影响了文物鉴定的公正性,容易造成文物鉴定的“乱中添乱”。

  声 音

  ◎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

  故宫博物院专家不得以公务身份

  从事非公务文物鉴定

  故宫博物院作为国家文物保护管理单位,按照职责负责故宫文物藏品的鉴定,同时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提供公务性文物鉴定,除此之外,不承担对社会文物提供鉴定服务。因此,故宫博物院有规章制度规定,院内专家不得以故宫博物院的公务身份在社会上从事非公务文物鉴定活动以及与文物拍卖、文物市场等有关的藏品鉴定活动。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美协名誉主席靳尚谊:

  拍卖行诚信问题

  严重影响文化产业发展

  中国的拍卖行存在很严重的诚信问题,很多艺术作品不经鉴定,或把赝品坚定为真迹就进行拍卖。拍卖行赚了钱,买家却吃了亏。这个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艺术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我建议要进一步完善《拍卖法》,加强对拍卖艺术品真伪的管理,约束拍卖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美协主席许钦松:

  根治赝品横行需借鉴国外经验

  根治艺术品市场赝品横行的关键,应建立权威的艺术品鉴定与评估机构,需要设立专门法规和执法力量,对造假者予以重罚,同时注重艺术品鉴定师的人才建设。国外有不少值得借鉴的经验,在意大利,拍卖市场建立了很好的诚信体系,已经有好几百年的拍卖历史。而我们的制度建设滞后,法规建设几乎空白。这个问题首先要政府重视,可以由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管理办法,执行强有力的惩罚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协副主席、西安关中民俗博物院院长王勇超:

  文物鉴定要有严格的分类管理

  文物艺术品鉴定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科学,南方的专家和北方的专家由于文物艺术品的地域特征局限,就会有搞不清楚的情况发生,尤其是字画鉴定非常难,主要依托眼力、知识和感觉等手段,因此往往因人而异,加之受到市场的特殊关系影响,就会出现偏差,造成很多社会问题、经济纠纷和矛盾。当前,文物收藏热和艺术品市场的活跃,对于鉴定的需求量非常大,因此规范文物艺术品鉴定,是加强文化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为文物艺术品鉴定立法,对于鉴定范围、鉴定结果等,都有严格地分类管理,进行行业细化,如鉴定者、鉴定机构的估值多次出现问题,就按照规章降级或是撤销资质,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负法律责任,这样才能使现在文物艺术品鉴定较为混乱的局面得以扭转。(本报记者 张 悦 王春梅 云 菲)


(编辑:孙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