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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投资需防六大陷阱

时间:2013年03月10日来源:作者:
  随着个人财富的不断增长和艺术品市场的日益繁荣,越来越多的中国百姓加入了收藏大军。专家提示,当下的艺术品市场鱼龙混杂,其中六大陷阱需提防。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承载表示,艺术品投资不仅需要拥有一定的知识和修养,更应具备敏锐的眼光。当下艺术品市场存在诸多陷阱,藏家需小心提防。
  一、警惕“假书”
  为了给赝品安上一个“假身份”,一些造假、贩假者常常通过非正规渠道编印非法出版物,将赝品与真品混杂在一起,博取收藏投资者的信任,然后高价售出、牟取暴利。
  二、少听“故事”
  艺术品收藏讲究流传有序。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一些人在推荐藏品时往往会讲述甚至编造一些奇妙的故事,例如由某个时代流传至今,由某著名收藏家鉴定等等。这些“故事”仅可供参考,而不能作为购买艺术品的依据。
  三、谨慎对待作品关联人的鉴定结论
  眼下的艺术品市场上,一些艺术家、艺术家亲属或其他相关联人会出于某种目的,将假作真或真作假。对于此类艺术品鉴定,投资者要慎之又慎,切勿轻信盲从。
  四、警惕“天价鉴定”
  部分文化机构利用藏家“藏有所值”的心态,安排所谓“鉴定专家”为其鉴定藏品,随后报出诱人的参考价格引诱藏家签订委托拍卖的合同,以骗取服务费。事实上,拍卖公司主持的文物艺术品拍卖虽然也有鉴定环节,但一般而言,其鉴定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确定标的是否能达到拍卖要求。
  五、警惕拍卖会前滥收服务费用
  一些运作不规范的拍卖公司,在艺术品拍卖前会向委托人收取鉴定费、评估费、宣传费、图录费、保管费等诸多费用。事实上,按照国内拍卖行业的惯例,拍卖公司只在拍卖后向委托人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大多数公司则承诺未成交不收费。从海外市场来看,拍卖公司也没有事先收取服务费的惯例。
  六、警惕非拍卖企业举办的非法拍卖会
  通过拍卖方式买卖艺术品时,委托人或竞买人应选择具有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若为文物则应当选择具备文物拍卖资质的企业,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所谓文化公司、咨询公司等不具备拍卖资质的机构作出的“帮助拍卖”宣传和承诺,以及一些非法的拍卖会,投资者需提高警惕。 (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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