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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上云霄2》被罚10万港元

时间:2013年12月05日来源:《人民日报》作者:李永宁

当红港剧因植入广告遭投诉

《冲上云霄2》被罚10万港元

  热播港剧《冲上云霄2》日前又在香港“红”了一把。不过,这次“红”的不是机长空姐的爱情故事,而是因剧中多次出现的植入广告。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3日裁定,香港无线电视播出的《冲上云霄2》剧情中,涉嫌植入维他命饮料和手表广告,违反香港《电视节目守则》和《电视广告守则》,罚款10万港元。

  多次出现饮料、手表广告,通讯局认定等同于宣传

  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表示,该局日前收到了5名市民对《冲上云霄2》的9宗投诉,投诉电视剧中涉嫌植入广告,影响观看趣味。

  通讯事务管理局在经过调查后认为,在《冲上云霄2》不同剧集中,的确多次出现了多瓶不同颜色的维他命饮料和印有某品牌的饮料机。

  在今年8月22日的一集中,又以维他命饮料作道具,在沙滩上堆砌心形图案,并以中距离至特写镜头清楚展示瓶身和纸箱上的品牌名称“令人觉得牵强,等同于间接宣传。”

  通讯事务管理局的报告还认为,《冲上云霄2》在不同场合展示了某手表品牌的特写镜头。在真实的手表店内外拍摄的镜头,明显展示了该品牌的名称,加上剧中角色对产品的赞美,使人格外留意该产品。“场面令人觉得牵强、干扰观赏趣味,同时也没有剧情编辑上的需要。”

  报告披露,该维他命饮料品牌和手表品牌是该节目的赞助商。

  广告须符合需要,不要干扰观赏趣味或令人觉得牵强

  根据香港现行的《电视节目守则》,电视台禁止在节目中无意或蓄意植入广告。

  至于电视节目中的赞助安排上,《电视广告守则》有清晰指引,核心原则是保存电视节目的完整性。因此,电视节目不得基于商业原因改变节目的流程,而在节目中展示或使用赞助商的产品或服务时,要明显配合节目的编辑需要,不会干扰观赏趣味或令人觉得牵强。

  鉴于调查结果,通讯事务管理局认定,《冲上云霄2》违反了相关条文。管理局对无线电视发出警告,并罚款10万港元,敦促其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和《电视广告守则》的规定。

  通讯事务管理局发言人强调,通讯局十分重视植入广告这类个案,会按照个案性质和严重程度,及电视台的违规记录等因素,决定是否采用更严重的惩处措施。


(编辑: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