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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签合同有了示范文本

时间:2013年07月24日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张贺

    为有效引导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依法签约、履约,保护著作权人权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今天对外公布了出版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样本可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

  据介绍,本次设计的合同文本分为三类,分别是《图书出版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每类附有使用指南。1999年,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1999年进行了修订。十几年过去了,该合同样本已无法适应当前形势。本次制定的新合同示范文本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当前出版业的特点,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作家等权利人的权利。

  茅盾文学奖获得者、作家周大新说:“身为作家以前签过很多出版合同,也签过很屈辱的合同,但因为不熟悉法律,不知道自己究竟有哪些权利,看合同的时候就看看稿费多少、怎么给就算了。这次公布的新版合同有利于保护作家权益,促进创作。”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局长冯俊科表示,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很强的司法实践性。比如,合同的最后一条是“本合同签订地”,“我们在征询法官意见时,有法官提醒我们应该加上这一条,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时因司法管辖权而扯皮。”


(编辑: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