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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演出无需文化部审批

时间:2013年06月19日来源:新京报作者:陈 然

  日前,文化部下发了《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从7月1日起,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审批,下放至省级文化主管部门。

  以北京市为例,以往涉及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的营业性演出,先要向北京市文化局报批,再由北京市文化局向文化部报批。《通知》实行后,此类演出只需向北京市文化局报批。“等于是减少了一道程序,有可能提高剧目报批的速度”,第四届南锣鼓巷戏剧节执行制作赖慧慧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通知》第二条指出,已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在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人、演出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自批准演出活动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增加演出地的,实行事前备案管理。北京国际青年戏剧节行政统筹任远曾在2012年负责剧目报批的工作。他告诉记者,以往北京国际青年戏剧节报批剧目,“如果北京演完,还想去上海加演,也仍然要在上海报批,再报文化部。”新规定出台,涉及港澳台及外国演出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如要去另一地加演,只要在文化部备案即可,进一步缩短了报批时间。

  《通知》还取消了文化主管部门对演出经营主体变更的审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不再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编辑:苏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