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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匠者,不明道也

时间:2013年05月20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张 辛

  当年徐悲鸿揭示不少热衷于书法,自龆龀以至白发,竭终生之力而最终不过成就一字匠的原因是三字:不明道。

  书法之道是什么?或者说书法为何物?这是从事书法艺术实践的前提。

  书法是关于汉字书写的艺术,是中国文化的典型产物。故欲明书法之道,必先晓中国文化,先通国学。

  欲通国学前提有二:其一必须对国学有一个根本性认知,即明了国学的基本精神;其二必须对国学有一个框架结构的认知,即明了国学的主要构成。后者至为明确,即五经,其为中国文化之根基。而前者,即所谓基本精神,不外乎三个字:道、礼、和。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历史悠久,但读透了、看穿了只此三字也。

  道者,内在根据;礼者,外在准则;和者,理想状态或终极目标。中华文明演进如此,做人如此,书法艺术实践亦如此:明白道理,践行规矩,达到目标。

  “由是而之焉谓之道。”人文祖先开辟了中华文明之道,历史已然证明,中华文明之路开得好,走了五千年而绵绵不断。书法作为民族文化之精华,其基本道理全然相通。先圣先贤已经给我们开出这条道,我们理应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道者,“所行道也”,既为道,无论广狭短长,无非一线条。书法是点线艺术,是线条艺术,其内在根据正在这里。《易系辞》:“形而上者谓之道。”所谓书法之道,基本点就是线条选择和形上追求,其次当然还包括特定的创作范围和特定的发展途径以及书法美的先天渊源。

  礼者,理也。理即纹理、条理、肌理。肌理是事物的内在构成和共性构成,肌理即线条。线条具有三大特质:内在、简、自由。我们的先人选择了线条作为中国艺术的形象组织和主要表现手段,用内在的肌理、线条抒发内在情感、表现内在心灵,体现出卓越的智慧。因此所谓书法实践,归根到底就是点线制作、线条制作。

  书法之“法”,首要者即“用笔”。其他无非点画、结字和章法。用笔“千古不易”,其要有三:中锋用笔,中者,适也;有藏有出,“藏则含其气味,出则耀其精神”;“笔笔还其本分”。点画必求高质量,即“血浓肉莹”。结字有不二法门,即“把晋唐人字一一录出,时相参取”,切忌师心自用、私意出之。章法则要行气贯通、血脉相连。

  道由古人开,规矩由古人立。“用古人之规矩,抒写自己之性灵”是书法乃至诗、画创作的通则。特定时代产生特定产品,规矩是古人创立的,律诗的规矩由唐人成就,书法的规矩则由“二王”创立,这是历史的产物,是基于中国既定文化心理结构特征,在特定人文背景下创生的。这些规矩的诞生使书法、使中国艺术的基本特征得以确立,也正由于这些规矩使中国艺术独步世界艺术之林,拥有如此辉煌的成就。因此我们今天所谓艺术实践无非也只能是运用古人这些规矩,抒发自己的情感,表现自己的内在生命意兴。

  因此评判书法的标准无非二字:一是文,二是古。文不文见修养,古不古见功力。在当今如此浮躁的社会环境中能静下来,不诱世讹,潜心修为,作品透出一种文气,自难能可贵;只有以古为师,掌握规矩,融会贯通,转益多师,进而表现自己的情感,这才能谈得上书法艺术创作。


(编辑: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