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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维权问卷调查在文艺界反响强烈

时间:2013年01月25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李玉龙 李丽

  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于2012年9月至11月通过11个全国文艺家协会,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调研。此次调研活动得到了各全国文艺家协会的大力支持、协助与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们的积极响应。调查问卷计划发放范围为各全国文艺家协会个人会员总数的30%,包括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全体主席团成员、理事,以及部分有代表性的会员。问卷发放对象兼顾了不同艺术门类的均衡性,不仅涵盖了在各自艺术领域具有杰出成就的文艺家,也涵盖了普通文艺工作者。问卷共印制33000份,发放29589份,收回7542份,总体回收比例为25%左右,充分体现了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对于维护自身权益的日益关注、重视和对文联维权工作的热切期待。

  数据统计情况 

  (一)您是否遭遇过侵权?

  选择“有”的:3671人,约占回收问卷总量的49.9%;

  选择“无”的:3462人,约占回收问卷总量的47.1%;

  未做选择的223人,所占比例不到回收问卷总量的3.0%。

  (二)您认为本艺术门类作品的著作权中哪些人身权利容易遭到侵害?

  选择“发表权”的:1863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24.8%;

  选择“署名权”的:2589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34.5%;

  选择“修改权”的:1807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24.1%;

  选择“保护作品完整权”的:2970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39.6%。

  未做选择的:62人,约占回收问卷总量的0.8%。

  (三) 您认为本艺术门类作品的著作权中哪些财产权利容易遭到侵害?

  选择“复制权”的:4091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54.6%;

  选择“发行权”的:1898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25.3%;

  选择“出租权”的:793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10.6%;

  选择“展览权”的:1442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19.3%;

  选择“表演权”的:3083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41.2%;

  选择“放映权”的:1350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18.0%;

  选择“广播权”的:1074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14.3%;

  选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3549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47.4%;

  选择“摄制权”的:1211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16.2%;

  选择“改编权”的:2623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35.0%;

  选择“汇编权”的:814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10.9%。

  (四)侵权行为发生后您采取过哪些措施?维权的结果?

  就“侵权行为发生后采取过的措施”这一问:

  选择“协商”的:1476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22.2%;

  选择“调解”的:1079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16.3%;

  选择“诉讼”的:581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8.8%;

  选择“其他”的:252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3.8%;

  选择“没有措施”的:3604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54.3%。

  就“维权结果”这一问:

  只有10%左右的被调查者予以填写,主要包括:

  不了了之,占30%;

  侵权行为被制止,占20%;

  侵权行为继续发生,占20%;

  获得有限赔偿,占10%;

  胜诉后却难以执行,占10%;

  没有时间和精力应付,占10%。

  (五)您认为当前文艺维权困难有哪些?

  选择“法律不够健全”的:2511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33.2%;

  选择“维权机制不健全”的:3874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51.3%;

  选择“缺乏维权机构”的:3777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50.0%;

  选择“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欠缺”的:3800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50.3%;

  选择“其他”的:247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3.3%。

  (六)您对文联系统、文艺家协会的维权工作开展情况是否了解?

  选择“了解”的:1237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17.7%;

  选择“了解并有过合作咨询”的:524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7.5%;

  选择“不了解”的:5239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74.8%。

  (七)您认为符合本艺术门类特点的著作权授权管理形式是什么?

  选择“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5064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70.7%;

  选择“自己管理”的:1599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22.3%;

  选择“授权商业化的经济公司管理”的:994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13.9%;

  选择“其他”的:34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0.5%。

  (八)如果建立各艺术门类作品版权资源库,您是否希望自己的作品进入资源库?

  选择“愿意”的:6263人,约占回收问卷总量的90.1%;

  选择“不愿意”的:691人,约占回收问卷总量的9.9%。

  (九)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建立文艺界争议调解机制?

  选择“在文联系统建立”的:3917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54.1%;

  选择“在文艺家系统建立”的:3227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44.5%;

  选择“不建立”的:111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1.5%。

  (十)当您因为著作权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您希望权保部门帮助您做哪些工作?

  选择“请有关专家提供咨询服务”的:1964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27.3%;

  选择“委托代理律师参与诉讼”的:1481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20.6%;

  选择“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理诉讼”的:5143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71.5%;

  选择“其他”的:13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0.2%。

  (十一)如果文联或协会举办文艺维权方面的培训或讲座,您是否愿意参加?

  选择“愿意”的:5884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83.1%;

  选择“不愿意”的:1033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14.6%;

  选择“其他”的:164人,约占参与选择总量的2.3%。

  (十二) — (十四)题内容略

  调查反映的问题 

  (一)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十分普遍,依法维权意识与能力不足,文艺界维权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

  从调研反馈的结果来看,各门类的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中权益曾遭受侵害的平均比例在50%以上,个别门类高达70%。人身权和财产权都存在受侵害的情况。财产权中最容易受到侵害的是“复制权”,占50%以上,其次为“信息网络传播权”,反映了当下由于出版业和互联网领域技术的飞速进步,导致文艺作品被盗版侵权的情况十分严重。而当侵权行为发生后,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愿与能力明显不足。大部分(54.3%)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不采取任何措施,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在主动采取措施的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中,占比例最多的是采取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诉讼占的比例较小。可见多数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主动维权的积极性不高。其中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法律意识不强、个体维权能力不高,对《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知之甚少;二是担心法律维权的人际关系成本、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过高等。

  对于目前文艺界维权面临的主要困难,各不同艺术门类的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选择基本一致。对“法律不够健全”、“维权机制不健全”、“缺乏维权机构”、“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欠缺”的四个选项选择的人数比例不相上下。这一点充分说明,当前文艺界维权的总体形势是不容乐观的,在健全维权机构、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提高维权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推动法律完善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做大量的艰苦工作。

  (二)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对文联系统的维权工作寄予厚望,希望提供多种形式的具体维权服务。

  调研发现,各门类的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对文联和文艺家协会的维权工作有了解的占18%左右,既了解且有过咨询等合作的仅占7%左右,而不了解的则高达70%以上。这说明经过多年的努力,文联系统的维权工作在中国文艺界有了一定的影响,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尚未健全等原因,使文联系统维权工作的开展受到制约,在文艺界的影响也受局限。中国文联权保部成立后,为文联系统的维权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文联系统维权工作的力度和深度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在具体的著作权管理方式上,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支持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自己权利的比例较高,达70.7%,这说明大家对集体管理组织还是基本认可和接受的。其次也有相当的比例支持自己管理(22.3%)或授权商业化的经纪公司管理(13.9%)。其中中国影协和中国音协会员支持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管理的比例最高,而中国剧协支持由自己管理的比例最高。可见,不同艺术门类对权利的管理模式有不同的要求。

  在建立各艺术门类作品版权资源库的问题上,绝大多数(约占90.1%)被调查者均表示支持,并希望自己的作品能进入资源库。绝大部分被调查者(约占99.6%)均支持设立文艺界争议调解机制,支持在文联系统设立与支持在文艺家协会设立该机制的人数所占比例总体上基本相当(各约占44.5%和54.1%)。由此可见,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还是比较倾向于文艺界建立自己的纠纷处理机制,争取高效便捷、低成本地解决著作权方面的纠纷。

  关于权保部门在著作权纠纷诉讼中向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提供帮助方面,选择“请有关专家提供咨询服务”和“委托代理律师参与诉讼”都有相当的比例,而选择“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理诉讼”的比例最高(约占71.5%)。由此可见,大家对集体管理组织代理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诉讼是肯定的;同时对权保部门帮助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通过专家咨询服务等形式参与法律纠纷解决方面有较高的期待。

  在参与维权培训方面,绝大多数人(约占83.1%)选择愿意参加文联或协会举办的培训或讲座。反映了大家对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并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和迫切性很高。

  (三)全国文联系统维权组织机制建设与维权工作的思路需要全局谋划和部署。

  通过问卷调查的主观题部分,广大文艺家与文艺工作者集思广益,对全国文联系统的维权工作提出了大量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涉及维权工作的方方面面。对于文联系统维权组织机制建设与维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文联系统自身维权组织机制建设。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认为,缺乏专门的维权部门是制约中国文联、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地方文联和文艺家协会开展维权工作的一个最根本的瓶颈之一,纷纷建议应该在中国文联、各全国文艺家协会、以及各省市一级文联和文艺家协会首先建立专门的维权机构,配备专门的维权工作人员,并保证维权经费。

  2.加强调研,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衷心希望文联系统维权部门能够加强在文艺界的调研工作,特别是基层的调研,及时把握文艺界的最新动态,了解文艺界的利益诉求。在此基础上,积极参与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反映文艺界的真实状况和利益诉求,从根本和长远上维护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利益。呼吁和推动维护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利益的文艺立法。

  3.加强维权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鉴于目前文艺界维权意识普遍不强,文艺作品侵权现象严重,维权环境不容乐观的现状,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呼吁文联系统的维权部门加大维权宣传与培训工作的力度。通过平面媒体、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重视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扩大文联维权的社会影响力。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讲座、印发宣传册等方式,加强对文艺界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文艺界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4.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维权联动机制。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普遍认为,文联系统的维权工作必须依托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执法部门才能更有效地开展。应当加强与这些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从而提高文艺界维权的力度和实效。

  5.为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不少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提出希望文联系统维权部门能协调律师界资源,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大家希望通过维权部门在维权工作中所积累的资源,为他们推荐在文艺维权方面经验丰富,服务质量好,收费合理的律所或律师,从而节约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在这方面所耗费的精力,提高维权的效率和成功率。

  6.希望维护著作权以外其他方面的权益。除了维护著作权以外,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也提出了维护其他权益的诉求。主要集中在知情权、名誉权、肖像权、带薪休假权、休息权等。


(编辑:单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