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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等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

时间:2013年01月22日来源:《光明日报》作者:

  光明日报北京1月21日电 记者杨亮今天从财政部获悉,自2013年1月起,文化、广电、体育、文物和计划生育等五个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全面施行。  

  据悉,与原制度相比,五个行业制度修订突出体现了行业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性质,对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对外投资和开展经营活动等都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规范了事业收入分类。其中,《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规定,事业收入包括演出收入、文化场馆服务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培训收入、复印复制收入、门票收入、外借人员劳务收入、其他事业收入等。  

  此外,新制度加强了资产管理。如《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将“广播影视节目”列入“存货”管理,《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在“资产管理”中增加了“文物藏品”的相关内容,《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进一步强化了接受捐赠和赞助消耗性物资的管理。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