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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协会探讨《著作权法》修订

时间:2012年08月10日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白炜

  近日,中国音像协会召集业界人士举行了《著作权法》修订座谈会。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国际唱片业协会、唱片公司、音像出版社的代表参加会议,表达了对此次《著作权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出席会议,听取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并对相关问题做出了解答。

  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理事长臧彦彬代表唱工委发言说,音像业高度评价此次《著作权法》修订过程中公开征集意见的做法,这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中,删除了此前第一稿中争议较大的第四十六条,此外草案中加入了录音制品的广播权和表演权,这让处于困境中的唱片业感到欢欣鼓舞。

  鸟人唱片公司总经理周亚平认为,《著作权法》中只设定了侵权判赔额度的上限,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判赔额度过低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权利人,所以建议设立侵权判赔额度的下限。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负责人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由于侵权判赔额度没有设立下限,在侵权诉讼中经常遇到判赔额度过低的问题,有时候打了一个官司,只被判赔二三千元,前几年还有不少律师愿意代理侵权案件,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律师已不愿接手此类案例。

  王自强表示,修订草案第一次公开征集意见收到了1600多份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开征集意见收到了100多份。目前《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国家版权局连续参加了多个协会和组织的座谈会,充分了解不同利益主体的意见。此次修订草案第二稿较之第一稿做出了不少改动,还有的条款直接删除。比如第一稿的第46条,不同的利益主体皆不赞同,就说明这样的条款没有民意基础,所以最终删除;还有的条款,各方的意见完全不同,那就会再了解情况进行修改完善。“修法的基本原则是既要保护智力创造,也要鼓励知识传播,既要反对市场垄断行为,也要防止权力滥用。”他说。


(编辑: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