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摄影金像奖(以下简称“金像奖”)是经中央批准,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和中国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摄协”)共同主办的摄影领域全国性最高个人成就奖。自1989年创办以来,已举办十四届,对于推动摄影事业的繁荣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和奖励在摄影创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德艺双馨摄影家,第十五届中国摄影金像奖即日启动申报、推荐工作。
第一条 组织机构
1.中国文联、中国摄协设立金像奖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金像奖组织和评奖的领导工作。
2.组委会组建金像奖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委员自金像奖评委库中抽选产生,负责具体实施评奖工作。
3.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摄协会员工作处,负责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第二条 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在摄影创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报参评。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申报参评,须经中国文联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2.品行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以明德引领风尚,争当时代风气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3.业绩条件:创作成果丰厚,知名度较高;作品具有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高水准;作品在国内外知名媒体或展览中发表、展示,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4.往届获奖者申报条件:往届获奖者须间隔三届后方可再次申报参评,提交的作品、有关业绩必须是在上次获奖以后创作、取得的,并且在创作理念、题材、风格或技术、技法等方面具有创新和提升。
第三条 奖项设置和材料要求
1.金像奖设纪实摄影类、艺术摄影类、商业摄影类三个子项,总额不超过20名。
2.申报材料要求
(1)纪实摄影类(总额不超过9名)
参评者应提供:摄影作品50幅,其中至少包含一组专题作品(20-30幅)。作品必须图文结合,真实反映客观现实;除对原始影像画面进行剪裁外,不得对画面内容进行任何增加或删减;彩色图片可以整体转为黑白图片,但不可对色彩进行局部转变;可以对影调和色彩等进行适度调整,但应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性为准。
(2)艺术摄影类(总额不超过8名)
参评者应提供:摄影作品30幅。作品旨在表达拍摄者自身的审美理想,对创作题材、形式、风格和技法不作限制。
(3)商业摄影类(总额不超过3名)
参评者应提供:摄影作品30幅。作品以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表现主体,包括但不局限于广告(含公益广告)、人像、时装、建筑、创意等方面内容,对创作题材、形式、风格和技法不作限制。参评此类的作品,至少须有10幅作品经过实际商业使用(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标准
(1)作品规格:标准矩形(含3:2、4:3、16:9)照片长边长16英寸;正方形照片边长12英寸;宽幅等非常规比例照片面积不超过180平方英寸。申报作品均不得装裱黏连(申报系统上传的文件格式为JPEG,压缩文件长边为1920—3000像素)。
(2)摄影文稿:参评者须提供一篇阐述本人对摄影艺术思考或研究的文稿(2000-3000字)。
(3)其他材料:参评者须提供其他能够有效证明本人业绩和专业水平的材料(如作品获奖和参展的证书,个人作品集,在正式出版物发表的文章、作品,取得个人荣誉的证明等)。
第四条 申报流程和要求
1.网上填报材料。参评者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登录中国摄影家协会征稿平台(https://zg.cpanet.cn/),进入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系统,按要求和步骤实名填写申报信息和提交申报材料。
2.获取申报表格。参评者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后台审核确定后生效,系统自动生成统一格式的《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表》和承诺书。参评者自行下载打印后,须在申报表及承诺书上亲笔签名。
3.实物材料提交。参评者除在网上填报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外,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提交纸质版《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表》和承诺书,以及参评作品等申报材料(按本申报启事第三条第3款要求的标准提供)。
第五条 推荐途径
参评者均须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推荐,否则不予受理。推荐部门或单位应在被推荐者的申报表“推荐意见”栏提出书面评价(500-800字)并加盖公章。通过中国摄协各专业委员会推荐的,须由专委会主任签字,否则申报材料无效。
推荐途径如下:
1.中国摄协各团体会员单位可以推荐本地区、本产(行)业的参评者。
2.全国性摄影社会组织可以推荐本组织的参评者。
3.中直系统各单位可以推荐本单位的参评者。
4.中国摄协各专业委员会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参评者。
第六条 公示及鉴定
拟获奖者提交的作品等申报材料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组委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有关争议作品等申报材料进行鉴定。
第七条 奖励方式
1.经公示通过后的拟获奖者人选,由组委会报中国文联审批后生效。
2.组委会向社会统一公布各子项评奖结果,组织举办一次性颁奖活动,向获奖者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
特别说明
1.每位参评者只允许申报一个子项。
2.参评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交的作品必须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纪实摄影类参评者,如使用数码拍摄的,应同时提供参评作品相对应的原始电子文件;如使用胶片拍摄的,应同时提供用数码相机翻拍的完整胶片(带有齿孔、编号或生产商标识片基)的RAW格式文件(存储于优盘,连同参评作品等申报材料一起邮寄),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必要时应能够提供胶片供组委会进行审核查验。
艺术、商业摄影类参评作品,如使用非本人拍摄的素材进行合成的图片须注明;必要时应能够提供该素材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须附素材原图)供组委会进行审核查验。
3.参评者提供的作品等申报材料如存在不符合本申报启事的要求和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等情形的,组委会将通过有关程序取消其参评或获奖资格。
4.被取消参评或获奖资格者,组委会将视不同情形和程度,做出批评、通报、禁止参评等相应处理。
5.评奖组织方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6.中国摄影家协会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和其他相关宣传活动中使用获奖者的参评作品。
7.根据自愿原则,申报者的参评作品可存入中国摄影家协会图片库以备推荐给媒体、机构或平台选用。
8.参评者在颁奖活动结束后可与评奖组织方联系自行取回申报材料;如需办理邮寄,费用由参评者自理。
9.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以申报材料寄到时间为准)。
10.本申报启事解释权归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
联系电话:中国摄协会员工作处
010-65135985 65259608
技术咨询:010-82536506
邮 箱:cpajxj@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
邮 编:100007
(注:请在邮件正面右上角注明“金像奖申报”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