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艺术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珍宝,其中既包括众多的汉族戏曲剧种,也包括绚烂多彩的少数民族戏曲剧种。正在召开的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王文章提交了《关于对少数民族戏曲剧种实行抢救性保护的提案》,呼吁各界共同关注我国少数民族戏曲剧种的生存和发展。
据王文章委员调研统计,我国少数民族戏曲剧种有不到20个,其中藏戏、壮剧等因地域艺术特色的不同,又被细分为以不同地域称谓的类型。少数民族戏曲剧种有的是形成于元、明、清时期的比较古老的剧种,如藏戏、壮剧、侗戏、白族吹吹腔等;有的是形成于清末、民国初期的近代剧种,如傣剧等。新中国成立以后发展起来的当代剧种有苗剧、彝剧、满族新城戏等。
“中国戏曲艺术是中华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它从宋、金时期形成比较完整的戏曲艺术形态,到金末元初元杂剧的出现,中国戏曲进入比较成熟的发展时期,到明清传奇和清代地方戏的蓬勃兴起。可以说,中国戏曲无论在它的孕育期,还是发展期,都曾得到各个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滋养。”王文章介绍说。
王文章还在提案中详细列举了历史上中国中原戏曲艺术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之间相互交融的生动实例。据了解,早在汉代中国戏曲的孕育期,被称为“胡曲”“胡舞”的少数民族乐舞即广泛流行于中原地区。在早期的戏曲唱腔中,不少曲调来源于少数民族音乐。胡琴作为现在许多剧种的主要乐器,也来源于少数民族。汉族和中原地区的戏曲对边疆和各个少数民族戏曲的形成和发展也产生过重要影响,如藏戏的繁荣与清王朝奉行的民族和睦、文化交流政策密不可分。五世达赖罗桑嘉措于清顺治九年(1652)率3000人的队伍,赴北京晋见顺治皇帝,在北京住了两个多月,在内蒙古住了5个多月,观看了汉、满、蒙古等民族的戏曲、歌舞表演。五世达赖回到拉萨后,受内地艺术的启发,组织了宫廷歌舞队,并将西藏各地的藏戏班调来拉萨参加一年一度的雪顿节,促进了藏戏的发展。
提案中还列举说,如甘南藏戏缔造者之一的琅仓四世活佛,20世纪30年代在内蒙古传法,每年冬天都要来北京过冬,他先后观看了梅兰芳、马连良、尚小云、金少山、李万春、李多奎等京剧名家的演出,并与梅兰芳等广泛交往,深入探讨京剧艺术。在琅仓四世活佛的影响下,甘南藏戏表演以舞台艺术为主体,讲究表演动作的规范化,重视服饰背景的运用等,都说明其从京剧等内地戏曲中借鉴了大量艺术元素。
还有像侗戏、白剧、壮剧等的形成,更是直接受到了汉族戏曲的影响,所演出的剧目,有不少是移植于汉族的传统戏。汉族传统剧目《牛郎织女》、《孟姜女》、《白蛇传》与《梁山伯与祝英台》等均传入少数民族地区,侗戏将《孟姜女》改编为《江女万良》演出,其女主人公几乎完全成为“侗族化”的妇女艺术形象。这种在内容、形式以及表现方式上的民族化,既体现了民族剧种的个性艺术特征,又体现了中华戏曲文化的一脉相承。
“应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戏曲剧种所具有的重要现实意义。”王文章强调说,“少数民族戏曲剧种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艺术个性。少数民族戏曲体现的中华民族戏曲文化的共同特征和本民族戏曲的文化特色,构成了中国少数民族戏曲重要的文化价值和审美价值。所以说,重视支持、扶植少数民族戏曲剧种,对于促进当代各民族之间文化的交流、交融,对于保护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戏曲艺术在今天仍然是社会大众,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观众最能直接欣赏到的艺术形式。在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戏曲剧种的演出,也仍然是基层观众最喜爱的艺术欣赏方式。”
然而,据调查,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目前少数民族戏曲的生存和发展正面临种种困难。一是少数民族戏曲剧种在迅速消减。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业余剧团,由于青年艺术骨干常年在外打工,无法开展活动。业余剧团的减少,直接危及少数民族戏曲剧种的生存和发展。二是少数民族戏曲教育不健全,艺术人才的匮乏是少数民族戏曲发展的瓶颈。三是经费困难使政府文化部门不能通过经济扶持来支持剧种传承。不少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相对落后,有限的文化经费仅能维持专业剧团的日常运转,演出剧目和场次少,不能满足观众的需要。“鉴于以上情况,如果对少数民族戏曲剧种不能在政策上予以特殊的保护,其发展前景令人忧虑。近年来,文化、民委、财政等部门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为保护少数民族戏曲剧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剧种保护特别是少数民族戏曲剧种保护形势仍不乐观。”王文章表示。
为此,王文章建议,由文化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民委、财政、宗教等部门制定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目标及对策;由国务院转发部门规划,请各地政府部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对本地流播的少数民族戏曲剧种在演出、人才培养、艺术传承和保护等方面予以切实保障。在此基础上,调动从艺者(包括专业剧团和社会办的艺术团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共同努力,把少数民族戏曲剧种保护好、传承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