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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改引争议

时间:2012年12月26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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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公布《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在文艺界特别是音乐界引发震动。4月8日,在第12届中国音乐风云榜颁奖礼上,著名音乐人高晓松认为部分条款“严重剥夺了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的处置权和定价权”,并公开了一份著名音乐人联手签名,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国家版权局发出的书面呼吁。4月9日,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举行紧急会议,主要针对草案中以“46条和48条等配套条文,剥夺权利人对自己作品的处置权和议价权;以60条和70条等配套条文,通过各种免责条款剥夺著作权人本已脆弱的诉讼权”等进行探讨。4月10日,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紧急召开了由学会领导、词曲作者等共同参与的会议,也就相关条款进行了深入讨论。4月11日,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与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就《著作权法》(修订草案)联合“发声”。一时之间,关于《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鼓励盗版、集体管理组织权限过大、延伸管理让作者“被代表”、利益失衡等问题的争论,特别是文艺界人士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次引发各方关注。

  从《百年孤独》侵权案南海出版公司获赔8万元到韩寒诉百度文库侵权案获赔10万余元,从脸谱大师作品未经授权印上邮册、外孙获赔千元到周迅告《苦女人周迅》侵权、出版方被判赔偿20万元等等,特别是《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签订,以及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的成立,相信我国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定会越来越好。

(编辑: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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