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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军校旧址变酒吧,如此“典范”?

时间:2010年03月05日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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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军校旧址变身夜总会

  “黄埔军校旧址变身夜总会”,乍看这样的标题,像是被人恶搞出来的噱头,然而,这竟是真的!在谷歌上输入此标题,共显示2.79万条结果,相当地吸引眼球。事情并不复杂:在“合理利用”的幌子下,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黄埔军校旧址被承租方改造为酒吧,结果造成破坏,被专家评为“目前为止广州最为严重的破坏文物建筑事件”。 

  据有关媒体报道:“这栋民国时期历史建筑至少遭到了3方面破坏:第一,地基被挖,一楼挖出一个深逾1米的消防水池,这幢小楼的稳定性遭到破坏;第二,整幢民国建筑内部结构遭改变,改建的二楼全部成为木结构,除了安全隐患外还破坏了原有格局,当年的历史氛围已经不复存在;第三,古建筑内加装了不少钢筋混凝土柱子,文物建筑未来复原的难度比较大。”而专家组最终认定该楼使用者“未完成应履行的报批手续,未严格按照文物保护要求进行施工,对文物建筑造成了一定损伤,使建筑物的空间布局有较大改变,尤其是所挖水池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酒吧已经停业,不符合规定的地方要求整改,特别是那个水池。但昔日庄严朴素的黄埔军校旧址是否还能恢复原来模样,答案似乎并不乐观。

  发生如此严重的文物破坏事件,人们很自然要问:彼时,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在哪里?据说,广州市文广新局在同意改造酒吧之前是曾经召开过专家论证会的, “我们的本意是想把它打造成‘文物建筑复旧利用的典范’,不料后来的发展出人意料,变得有点失控。”好一个“失控”,轻描淡写地推卸了责任;而如此“典范”,倘若黄埔诸生泉下有知,恐怕也只能无语了。说到底,谁来为变成摇滚酒吧、被肆意改建的黄埔军校旧址负责呢?

  《文物法》确实赞成对文物建筑的“合理利用”,但其核心和前提都是“不改变原状”。虽然承租方是事故第一责任人,但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其实也负有相当的责任。文物管理者应该有这样的意识,即文保单位的改建必须严格按照《文物法》的要求,从承租、申报、施工、运营等,针对每个环节、整个流程予以监督和考察,如此才能为文保单位保驾护航。虽然这是常识,但它考量的是城市对于历史记忆的保护意识。

  其实,利用文物建筑只要符合3点:不能改变原貌和结构,不能让文物存在严重隐患,要考虑延续其历史意义和用途。文物建筑改建也有成功的范例。上海外滩3号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上海第一栋钢框架的大楼。2004年8月,它改建成集时装、艺术、音乐、餐饮及文化于一体的时尚之地。整个改建过程中,建筑的外观、基本结构没有改变,只在内部增加了很多“擎天柱”以加固这幢百年老楼的承受力,以防人流可能带来的过重压力。

  在文物改建上,并不缺少法规、技术、人才,缺少的是浓厚的历史文化情怀,以及守护城市历史文化的责任感。  

(编辑:孙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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