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工作者自律公约
为进一步加强音乐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音乐界行风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争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新时代音乐工作者,共同营造山清水秀的行业生态,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音乐事业,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特制定本公约。
一、坚持爱国为民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胸怀“国之大者”,心系民族复兴伟业,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决抵制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损害人民利益的言行。
二、坚定文化自信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坚持守正创新,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歌颂真善美,针砭假恶丑,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坚决抵制调侃崇高、扭曲经典、颠覆历史,丑化人民群众和英雄人物,反对唯洋是从、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
三、潜心创作耕耘
坚守人民立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树立精品意识,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积极投身现实题材创作,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创作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精品力作,勇攀艺术高峰。坚决抵制粗制滥造、抄袭跟风,反对唯票房、唯流量、唯收视率。
四、追求德艺双馨
坚守艺术理想和艺术良知,保持对艺术的敬畏之心和对专业的赤诚之心,守正道、走大道,加强思想积累、知识储备、文化修养、艺术训练,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把个人的道德修养、社会形象与作品的社会效果统一起来,做到襟怀学识贯通、道德才情交融、人品艺品统一,为历史存正气、为世人弘美德、为自身留清名。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五、倡导团结向上
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尊重艺术规律,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开展专业、权威、健康的音乐批评,增强朝气锐气,褒优贬劣、激浊扬清,见贤思齐、取长补短,团结和谐、共同进步,弘扬行风艺德,树立音乐界良好社会形象,积极营造自尊自爱、互学互鉴、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坚决抵制造谣诽谤、网络暴力,决不做不良风气的制造者、跟风者、鼓吹者。
六、引领社会风尚
坚持从严律己,模范遵纪守法,遵守公序良俗,恪守行业规范,尊崇职业道德,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庄严使命,认真履行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神圣职责,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成为真善美的传播者、先进文化的践行者、时代风尚的引领者、社会形象的塑造者。坚决抵制偷逃税、涉“黄赌毒”等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反对炫富竞奢、见利忘义,摒弃畸形审美。
全国各级音协组织要大力宣传和推动本公约的施行。全国广大音乐工作者要自觉遵守本公约,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