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耻崇廉
“廉耻”是中国传统社会基本价值规范中的核心内容。“廉”在古汉语中的本义是指堂屋的侧边,由于“堂之侧边”的特点是平直、方正、有棱角,因而“廉”又被引申为正直、方正、干净、不贪、节俭等一系列道德的含义。耻是羞耻,古人云:“耻可以全人之德。”起一恶念便生羞耻之心,行一恶事则必速止而忏悔,所以孔子说“知耻近乎勇”。在中国古代,许多政治家都把知耻以崇廉当作为官之箴言。
宋代理学家、政治家真德秀指出:“人只一念贪私,便销刚为柔、塞智为昏、变恩为惨、染洁为污,坏了一生人品,故古人以不贪为宝,所以度越一世……凡名士大夫者,万分清廉,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是大恶不廉之吏。如蒙不洁,虽有他美,莫能自赎。”人只要有一点贪污的念头与行为,就可以毁坏一生人品,这便是以羞耻感来推动廉洁之德的确立。宋代学者陈襄在《州县提纲》中也说:“明有三尺,一陷贪墨,终身不可洗濯。故可饥、可寒、可杀、可戮,独不可一毫妄取。”宁可饿死、冻死、被杀死,也不能去贪污,否则就留下毕生不可洗刷的耻辱。宋代名臣包拯以刚正不阿而闻名古今,平生最痛恨贪腐,《包孝肃公家训》云:“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他立下家训告诫后世子孙,凡做官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的人是家族的耻辱,活着不得入家门,死了不得葬到祖宗坟地。元代名臣张养浩在《为政忠告》中亦云:“名节之于人,不金币而富,不轩冕而贵。士无名节,犹女不贞,则何暴不从,何众不附,虽有他美,亦不足赎也。故前辈谓爵禄易得,名节难保。爵禄或失,有时而再来;名节一亏,终身不复矣!”士人的名节非常重要,官位财富丢了还可以再获得,而名节一旦有亏就毕生难复,也是以耻辱之心激励官员的廉洁从政的决心。清代袁守定在《图民录》中指出:“贪则狼藉之声,甚于粪秽;祸害之加,甚于戈戟;防虑之切,甚于盗贼。其既露也,平日之所亲信,所用以介事、媒钱之人,皆吾雠对矣,身败名裂。”贪污的人必然声名狼藉,一旦贪污的事情败露,那些过去为他牵线搭桥、索贿受贿、同流合污的人都会举证他、成为他的仇人,使他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清代学者徐栋编写《牧令书辑要》,记载了一段古人的为官体验:“当俸之外,绝少无碍之钱粮,昏夜暗室之中,焉有不知之财物。即或一时瞒过,而心中有欲,剖断必不公平,措置必多乖戾,言动必不光明,暗地必多怨咨,事后难逃指摘。究竟所得无多,而同宫掣肘,书役穿鼻,衿棍挟制,家人招摇,声名一玷,后悔无穷矣。故必扫除欲念,坚固操持,然后可以正己,可以正人,可以兴利,可以除弊也!”官员在正常的工资之外很少有不带来麻烦的财物,即便一时瞒天过海,但是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就不可能公平,必然会招来百姓的指责。拿了为数不多的不义之财,必然会被同僚牵制、地方势力挟持,下属分肥、家人招摇必然把自己的名声玷污殆尽、带来毕生耻辱,后悔无穷。因此,为官者要扫除贪念,坚固节操,修身正己而正人,如此才可以兴利除弊。
毛泽东同志也曾针对刘青山、张子善贪污问题提及官员的“廉耻”问题:“我建议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如果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指出党政干部要有廉耻心,不能寡廉鲜耻。2014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则谈到了清代官员张伯行廉洁从政的故事:“兰考历史上出了一个有名的清官张伯行。他历任福建巡抚、江苏巡抚、礼部尚书,为谢绝各方馈赠,专门写了一篇《却赠檄文》,其中说道:‘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我看,这也可以作为一面镜子。”兰考人张伯行在康熙年间曾任福建和江苏巡抚,官至礼部尚书,有强烈的廉耻之心,他从不收受下属的礼物,极力反对以礼尚往来之名行贿赂之实,以清廉刚直著称,被康熙皇帝誉为“天下清官第一”,这种知耻崇廉的精神,于今天应该大力提倡。
(作者系湖北中医药大学讲师)
(编辑:郝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