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学生获总局禁播美剧回复
原标题:武大学生获总局禁播美剧回复 学校:个人行为不便回应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的信息公开申请予以回复,称《傲骨贤妻》等美剧下架或因无版权,或因含有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对此,武汉大学宣传部一曾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学生自己的个人行为,不属于学校的工作,所以官方不太适合回应此事。
4月26日,《生活大爆炸》《傲骨贤妻》《海军罪案调查处》和《律师本色》4部美剧在视频网站集体下架。当时视频网站表示是收到了总局要求下架这几部剧的通知,具体原因未予说明。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就封禁美剧的具体原因及法律依据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信息公开,认证微博“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5月16日通过官微发出广电总局的回复,回应称,这几部美剧下架“有的无版权,有的含有不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原广电总局原信息产业部第56号)第十六条的内容。”
对于该学生最终获得总局的回应,该曾姓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学生自己的个人行为,不属于学校的工作,所以官方不太适合回应此事,他表示,这位学生不想接受采访,也不愿面对媒体,所以学校尊重其个人意见。虽然这位学生得到的回复是通过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官方微博公布的,但曾姓人员澄清说,这位学生不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员,也没在中心参与任何工作。
据报道,涉及到曾经播出过“下架”美剧的相关视频网站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之前的下架通知中并未说明剧集的哪些内容违反规定,而包括被下架的美剧在内,上线的剧集都获得了版权,否则会遭美方起诉。而对于这几部美剧具体哪些内容不符合“第十六条”规定,各视频网站均没有给出明确回应。
广电总局回复全文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关于“网站封禁《生活大爆炸》、《傲骨贤妻》等美剧的具体原因及法律依据”的信息公开申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傲骨贤妻》等几部美剧,有的无版权,有的含有不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原广电总局原信息产业部第56号)第十六条的内容。
感谢您对广播影视工作的支持。不尽之处,敬请谅解。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编辑: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