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帐号: 密码:
English日本語简体繁体

姜昆:曲艺权益保护期待春天

时间:2013年04月22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

  曲艺艺术以其形式活泼多样、内容诙谐幽默的艺术特点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被誉为“文艺轻骑兵”。也正因此,长期以来曲艺作品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音像制品以及网络、手机新媒体等渠道和载体被广泛传播和大量重复使用,在这一过程中,侵权盗版也如影随形。新年伊始,中国文联权保部在刘晓霞主任的带领下,就曲艺维权这一专题对中国曲协主席、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秘书长、全国政协委员姜昆进行了专访。

  权保工作是曲艺繁荣的基本保障

  作为中国曲艺界的代表人物,姜昆曾经以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中国曲协主席和全国政协委员的三重身份在不同场合为曲艺维权奔走呼吁。

  姜昆谈到,文艺创作是复杂的创造性劳动,就曲艺作品而言,最为突出的特点是“赏旧盼新”。所谓赏旧,是指优秀的作品完成创作并成功演出后,其录音和录像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传播和反复使用,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也增加了相关媒体的收听、收视和点击率;盼新,是指观众要求曲艺作品要不断推陈出新,特别是相声、小品、独角戏、谐剧等曲种,无论是情节人物设计还是语言包袱的组织都一定要具有排他性和独创性特征,越是成功的曲艺家,观众对于他们新作的期盼越是强烈。但是创作新作品,特别是成功的新作品,普遍有投入多、成本高、周期长、产出慢的特征,所以,保障曲艺创新的重要基础就是从旧作使用中持续获得收益。通过有偿“赏旧”,满足观众“盼新”的渴望,是支持曲艺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唯有通过维权最大限度地确保曲艺家的合法权益,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曲艺传承后继有人,为繁荣曲艺事业发展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曲艺作品近乎成为使用者的“免费午餐”

  长期、普遍、近乎肆意的侵权行为已成为曲艺创演之殇。姜昆介绍道:“传统媒体是曲艺作品传播的主要平台,但侵权也最厉害。除广播电台、电视台长期免费使用曲艺作品外,‘使用作品不署名’、‘发行音像制品无报酬’等侵权情况大量存在。此外,传统曲艺遭遇‘高科技’侵权也尤为突出,例如网络flash、动画相声小品、下载引擎等高科技手段,将相声、小品、评书、快板、京韵大鼓等曲种‘一网打尽’,点播、重播、改编、串烧、音配等形式五花八门,侯宝林、马三立、马季、冯巩、黄宏、牛群、田连元、赵本山、巩汉林……不管走了的还是在世的,一个都不放过。”使用者通过对曲艺作品的大量使用,直接或间接地获得了巨额利益,而作者和表演者却基本上拿不到任何报酬,加之强势使用者与曲艺家签订的合同多多少少都有类似于卖身契的“霸王条款”、“老爷条款”,让曲艺人无可奈何,久而久之甚至放弃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情况,最终伤害的是曲艺事业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曲艺维权:内缺意识,外乏机制

  姜昆认为,造成目前曲艺作品侵权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权保意识淡薄。一方面作为权利人的作者和表演者缺乏必要的维权意识,维权自觉性和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在创作曲艺作品之初就没能采取版权登记等有效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当侵权发生后,又缺乏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第三方面,是曲艺圈内的部分人只追求眼前的利益,认为与强势媒体打官司“赢了也是输了”,这种对侵权行为听之任之的妥协态度,导致难以形成维权合力。

  第二是缺乏相应的曲艺维权机制和机构。姜昆认为,我国已经陆续成立了音乐、音像、文字、摄影及电影等五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并已在维护权利人权益、促进作品传播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曲艺作品领域,还没有相应的集体管理组织或者类似的专门机构为作品的合法使用保驾护航,也造成部分希望合法使用曲艺作品的使用者面临“授权无门”的困境。在我国现有的版权登记和版权运营模式里,也没有直接针对曲艺作品特殊艺术特点的专门机制,曲艺家多数都没有进行过版权登记,更没有过授权经历,实践中很难通过这些渠道获得有效的版权保护。

  此外,相关法律有待完善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等现行法规执行情况不佳,也是影响曲艺维权成效的重要因素。

  曲艺维权期待春天

  访谈中我们还了解到,中国曲协正在积极探索曲艺维权的途径与方法,近五年来已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目前,中国曲协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已取得了一百多名全国知名曲艺家授权,为他们开展维权业务;经过多方筹措资金,启动了中国曲协曲艺版权数据库建设工作,以期达到可查、可用、全面、准确的目的,为汇总我国曲艺版权资源奠定基础;长期与曲艺界权利人保持沟通协作,接受权利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版权登记、作品授权和转付报酬等服务;不断推进成立曲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大胆尝试版权拍卖、授权邀约等新的版权授权模式,为曲艺作品合法使用搭建沟通平台。

  对于今后的曲艺维权工作,姜昆希望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加强:

  强意识、明权属。在广大曲艺工作者中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曲艺工作者的维权自觉和法律观念,明确曲艺作品著作权相关权益的权属关系,为权利人依法维权奠定基础。同时发挥文艺特点,呼吁有代表性的知名曲艺家向社会公众宣传版权知识,营造尊重版权、合法使用的社会氛围。

  建机制、重帮扶。曲艺维权不是在使用者和权利人之间竖起高墙,而是要为合法使用作品构筑桥梁和提供保障。希望中国文联等有关部门关注曲艺维权事业,支持曲艺界建立相应的版权保护机构与作品使用机制,并对一些刚刚起步、还不具备知名度的曲艺作者和表演者以及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更多的扶助。

  建制度、促执行。要加强与立法、行政等部门的联系,在修订法律制度过程中反映曲艺界的诉求,完善曲艺版权保护的顶层设计;对于正在实施的法律法规,需要促进赋予曲艺家的权利落到实处,特别是使用曲艺作品数量最多、范围最广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履行应尽的法定义务。此外,还可引入经纪人机制,创新曲艺版权运营模式,推动曲艺产业化发展。

  曲艺维权工作任重而道远,姜昆由衷希望在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中国曲协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曲艺维权工作能够迎来美好的春天。


(编辑:孙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