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鄂:创作好作品与维护著作权,都是艺术家神圣的责任
作为美术作品的一种,城市雕塑不仅能够增加城市的景观,在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的同时,还能够丰富居民的精神享受,反映一座城市的精神风貌。
在黄河之滨的甘肃省兰州市,一座名为《黄河母亲》的城雕自上世纪80年代落成至今,以其绝妙的艺术创意与高超的雕塑技法,不仅赢得了多个国家级大奖,更接受着中外游客的敬礼与赞叹。她的作者就是著名雕塑家何鄂,多年来,除了潜心钻研雕塑,这位年过七旬的艺术家也一直被侵权所困。
十几年来,仿冒的“黄河母亲”层出不穷,仿冒者的身份也发生了转变
谈到《黄河母亲》被侵权的情况,何鄂介绍到,近年来,仿冒的“黄河母亲”层出不穷、跨越多省。据她所知,大多仿冒品分布在陕西、山西、山东、新疆等地。仿冒时间上,从1992年至2009年,已长达17年之久,而仿冒者的身份也在发生着转变。1992年,一个私营老板将仿冒的“黄河母亲”雕塑建在河心岛上,并且购船10条,引游人购买船票渡河上岛参观,每张船票上还印着“黄河母亲”,岛上雕像前置香炉、钱箱、磕头垫。2009年,山西、山东的两市县仿冒“黄河母亲”像相继落成,并且都是由当地政府部门主建。十几年来,侵权仿冒者的身份从私营个体到国有主体,这是何鄂提出的第一个需要全社会反思的问题。
舆论的反映与仿冒者的无知,引起我沉重的思考
面对饱含自己深情与心血的雕塑作品被侵权仿冒,何鄂坚定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获得了来自包括中国美术家协会维权办、北京同创律师事务所、全国城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等法律界、文艺界机构的广泛认同与支持。“但相关侵权案进入诉讼程序之后,来自媒体和社会其他方面的声音,是我认为需要全社会思考的第二个问题。”何鄂道。
有愤怒的:“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摇篮,黄河是他们家的吗?”“黄河是所有中国人的河,又不是一个人的。”
有攻击的:“何鄂啊!你还是离不开名利啊!”“你是以维权之名,行炒作之实。”
有质疑的:“用于公益也是侵权?”“没有设计篡改,也没有用于商业盈利,能算侵犯知识产权吗?”
也有主持修建的地方政府认为:“建造黄河主题雕塑是对中华民族的热爱,在选择当地文化建设项目时,选中《黄河母亲》,是设计者的光荣,怎么能是侵权。”
这些不同的声音就是雕塑维权现状和社会对此类问题认识程度的写照。她坦言,在选择建设《黄河母亲》方面,能够理解地方政府的用意,“大家都是为了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但即使是公益性质,也要区分情与理、法与情,要尊重作者的著作权。从维权结果上看,由于知识欠缺,政府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修建出来的却是一件侵权的作品,有可能被拆除,这本身就是极大的讽刺。而部分负面的声音,则显现了社会媒体、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薄弱,“黄河九曲十八弯,流经的每个地方都有它独特的美丽,因此可以找业内人士根据当地特色创造出具有美感和意义的城雕,而不是简单、粗劣的复制,这些反响并不会影响到我为《黄河母亲》维权的动力,恰恰让我觉得打官司的必要性。”
雕塑维权,就是要抵制伪劣、打击侵权、杜绝仿冒
何鄂谈到,多年来,她曾经到多地为维权取证。2009年,当时已73岁高龄的她曾经辗转2000多公里到山东某地出庭。何鄂执著于艺术,而面对维权,也有自己的原则。“我坚持对簿公堂,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明白,一件成功的城雕作品能独到地体现这个城市的本质特征,复制、盗版别人的东西,不但是对自己城市的不负责,也破坏了正常的文化建设秩序。”
何鄂认为,执政者的责任是建设先进文化,低劣的仿冒品只会劳民伤财,因侵权被拆除更是对纳税人的不负责。因此,各级政府应当以此为戒,避免今后劳民伤财的仿冒城雕事件再度发生,以利于全国城雕建设的健康发展。
对于艺术家来说,创作好作品与维护著作权,都是艺术家神圣的责任。作为地标性的城市雕塑,可贵在它的唯一性和独具特色,丢失了唯一性也就失去了城市各自的独特性;而低劣的仿冒品极大地污染了城市的环境与人们的视觉,误导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审美取向,贬低了城市文明的档次。仿冒品最终伤害的是当代新文明的建设,伤害的是中华民族五千年灿烂文明这一创造性脉络的筋骨。
何鄂认为,中国文联将权益保护送进“家”门,就是为艺术家送来了温暖和希望,她也建议权益保护部能够推动重大著作权官司审判“开门”审理,通过这样的方式让社会各界、更多的人了解著作权,让全社会都能够提高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意识。
(编辑:孙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