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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活动要依“法”进行

时间:2013年05月27日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马继东

  上月,国际拍卖巨头佳士得拍卖行宣布,已拥有247年历史的佳士得公司成为首家在中国独立开展拍卖业务的国际拍卖行,同时计划于今年秋季在上海举行首场在华拍卖会。国际拍卖巨头通过各种方式进军中国已久,然而本次佳士得则成为首家独资的国际拍卖行。

  尽管获得中国商务部门批准并注册了具备独立法人身份的拍卖企业,但佳士得在中国境内举办拍卖活动必然要依“法”进行——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境外拍卖公司被禁止在中国国内拍卖文物——这是最重要的前提。这也意味着,佳士得与去年9月联合歌华在京宣布成立的合资公司——苏富比(北京)拍卖有限公司一样,这两大国际拍卖公司曲线进入中国市场后,均只能拍卖“文物”管理范围之外的当代艺术品门类。

  在我看来,这其实与佳士得8年前“借壳”入华并没有实质区别。早在2005年,佳士得就曾以“商标授权”的方式,与国内一家新成立的拍卖公司——北京永乐达成某种形式的合作,而永乐也在短期迅速征集到400多件拍品,并在该年年底举行了首拍。当然,尽管佳士得方面强调并不参与永乐公司的经营,但这种绕开文物、拍卖监管部门的商业操作注定风波不断:替永乐执槌第一场拍卖的著名拍卖师刘新惠甚至在拍卖结束后就被中国拍卖协会宣布吊销执照。同理,虽然永乐获得国家文物局的文物拍卖许可证,但在相关部门监察下,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以经营当代艺术门类为主以规避更大风险。

  所以,只要《文物保护法》第55条第3款的规定维持不变,任何“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商独资”的拍卖企业,都不可能在中国境内“经营文物拍卖”——也就是说,国际拍卖公司欲从巨大的中国文物拍卖市场中分一杯羹,可谓长路漫漫。

  ——马继东:《佳士得在华牌照的幕后》,原载于2013年5月9日《金融时报》


(编辑:单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