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画公司诉索尼盗播 内容提供商同为被告
时间:2012年04月24日来源:京华时报作者:王秋实
因发现国产动画片《中华五千年》未经授权在具备上网功能的索尼电视上播放,著作权方上海水木动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木动画)将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155万余元。昨天下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水木动画诉称,他们多年来从事动画片《中华五千年》的制作,并于2008年9月26日获得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颁发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该作品共52集,每集25分钟,片长共1300分钟。去年4月20日,该公司工作人员陪同公证员,从上海长宁苏宁电器有限公司,购买了索尼公司生产的索尼牌KDL-40NX710型液晶电视机,该台电视机在互联网环境下具备上网功能,通过该台电视机上网后,按照电视机自身程序的指示,可以在另一台电脑上完成注册,包括索尼电视机的网络注册,然后在电视机的网络视频中就能享受内容服务商提供的视频服务,在视频的“幼儿动画”板块,可以收看未经水木动画授权许可的涉案动画片。
水木动画认为,涉案电视与内容服务商实现用户绑定后,能够侵权播放涉案动画片,为此将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内容服务商北京华夏安业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索赔155万余元,销售商也被起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方对水木动画提供的公证侵权过程不予认可,对操作员的身份和真实性提出异议。索尼公司称,现在很多的电视都具备上网功能,这些电视只是一个上网的设备,生产的时候并未对电视机做过任何的绑定,电视的生产过程并不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只有在用户自行完成绑定后才会成为华夏公司的客户,索尼只是电视机的生产厂商,不存在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华夏公司则称,他们是与水木动画签订著作权协议的第三方公司得到的转授权。
此案未当庭宣判。
(编辑: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