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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非遗保护管理办法出台

时间:2013年03月04日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温文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遗保护工作,浙江省温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4月正式实施。

  该《办法》明确了非遗保护管理实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农村新社区四级保护的管理机制和属地保护制度,并提出对列入名录项目的抢救、保护制度。《办法》还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专题博物馆、展示馆,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筹建博物馆、展示馆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助或者奖励。

  目前,温州市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26项、省级非遗项目101项,拥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9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126名。


(编辑:单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