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4月施行
时间:2013年02月06日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苏文
近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决定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苏是全国最早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省份之一,2006年9月颁布施行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全面、扎实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悉,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引导方式、投入方式、保障方式、激励方式和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了各法律主体,尤其是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和工作职责。新《条例》还对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文化经济,鼓励公民保存、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工作分别作了规定和细化。
(编辑:单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