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代的“国家形象”或者说“国家文化形象”建构,并不以是否文明古国、是否文化资源大国论短长。应对科技发展对当今世界的深刻影响和迅速改变,我们文化建设最重要的就是提高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科技含量,就是通过文化科技融合,不断拓展并衍生出时代新兴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活动领域和产业之态。
一、自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来,从邓小平同志到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总书记,都一以贯之地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更是强调:“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创新驱动是大势所趋。”
所谓“第一生产力”,可以理解为各生产领域具体生产力的原初驱动力,是生产力不断攀升的先进性标志。文化建设,其主体部分是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提供文化产品的服务,前者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制造业而后者属于服务业,二者都有包含着生产者、生产工具和生产对象(材料)的“生产力”。对于这种具有特殊意义的“文化生产力”,是否也会遭遇、也需正视“科学技术”这个“第一生产力”呢?答案是肯定的。文化产品的生产是精神产品的生产,或者说是通过精神品质来提高产品附加值的生产,这是毋庸置疑的。但精神产品的一个重要品质,就是要对受众的精神境界和社会的意识形态产生影响,而“产生影响”的先决条件是实现“有效传播”。实现有效传播,一方面与传播手段相关联,一方面也与产品形态相关联,甚至也会关联到产品形态中传递的价值取向。精神产品的价值取向,可能关系到科技进步对社会伦理的冲击与调节,它与“第一生产力”之间是较为间接、曲折的关系;而对于实现“有效传播”的传播手段和产品形态,“科学技术”这个“第一生产力”正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定着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全党全社会都要充分认识科技创新的巨大作用,敏锐把握世界科技创新发展趋势,紧紧抓住和用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面向未来的一项重大战略实施好。”
2013年国庆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题举行第九次集体学习。在参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并听取中关村管委会负责人关于中关村创新发展情况的汇报后,习近平总书记主持集体学习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一些重要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已经呈现出革命性突破的前兆,带动了关键技术交叉融合、群体跃进,变革突破的能量正在不断积累。即将出现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为我们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难得的重大机遇”。从讲话中可以看到,总书记高度关注这个“历史性交汇”形成的“重大战略”。抓住重大机遇并实施重大战略,是因为我们正置身一个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公关时代”。这个时代的“国家形象”或者说“国家文化形象”建构,并不以是否文明古国、是否文化资源大国论短长。应对科技发展对当今世界的深刻影响和迅速改变,我们文化建设最重要的就是提高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科技含量,就是通过文化科技融合,不断拓展并衍生出时代新兴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活动领域和产业之态。
三、文化与科技融合作为时尚话题并非理论时髦。正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所说:“科技创新是文化发展的引擎。要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自上世纪80年代起,欧美发达国家就开始了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讨论。迄今为止所出现的“知识经济”、“文化产业”、“数字地球”、“互联网生存”等等新概念,都是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产物。2012年5月,中宣部、科技部在深圳召开文化与科技融合座谈会,刘云山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是中央做出的重大部署,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主要举措,要主动适应当代科技发展新趋势,加快高新技术的研发应用,提升我国文化发展的科技含量”。他还强调:“文化与科技紧密相关,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会给文化的发展带来革命性变化……抓住科技发展进步的难得机遇,加快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是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应有之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转变文化发展方式,促进文化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丰富文化样式业态,满足人们多样化文化需求,有利于掌握文化发展的主动权,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从刘云山同志所说三个“有利于”可以看到文化与科技融合对于文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四、不可否认,当代中国事实上已跨入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新时代,我们正通过自主技术创新来突破文化创新的科技瓶颈,正通过自主集成创新来推动文化与科技的无缝链接和高度融合,也正通过自主产品创新来创造文化品牌并强化文化产权。
所谓文化与科技融合,本质上是高新科技向文化领域的选择性切入。在现代技术日益深入我们的生产生活并成为主导的时代,文化意义的创造往往产生于它的技术表达方式的创造。有的发达国家把由高新科技驱动、支撑的文化产业称为“文化创意经济”,意指它通常发生在知识经济高度发达的阶段。它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以知识产权保护为通道,通过现代科技手段物化文化创意,形成高文化附加值和高文化含金量的产品和服务,在提升国民经济竞争力的同时提高国民生活的幸福指数。高新科技向文化领域的选择性切入,本质上是为着开辟并建立一种“商业模式”。在这里,新的技术手段能更有效地传达文化创意的理念与内涵,能让大众更便捷地接受文化产品,从而拉动并扩大文化消费,实现文化需求与文化产业的良性循环。
五、文化与科技融合是一项创新性的重大课题……要着眼于拓展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广度深度,更加注重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培育新的文化业态,增强文化产品的表现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把科技进步的最新成果贯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各个方面。
这是刘云山同志在2012年5月“文化与科技融合座谈会”上的一段重要讲话。我们注意到,科技创新对于文化发展的强力驱动,至少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体现为文化业态的提升力。在这里一方面是驱动传统文化业态升级换代,一方面更孕育催生着新的文化业态。二是体现为文化产业的支撑力。“文化产业”观念的确立及其振兴举措,是我们新时期文化发展理念最重要的创新之一。这一观念的确立意味着文化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而支撑起这一重大变革的生产力要素首先是科技创新。三是体现为文化服务的便捷力。这是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一个坚实举措。四是体现为文化观念的传播力。文化产品作为精神产品,必然追求观念的价值与效能。比照发达国家的文化优势,它们主要体现为文化传播力而非传承力的优势,体现为创意能力而非知识谱系的优势,体现为科技驱动而非伦理维系的优势。五是体现为文化体制的变革力。科技进步在提升文化产品内在品质的同时,必然要求文化生产者能力素质的提升;由此而带来的生产流程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才会真正挑战既有的文化体制,才会聚集文化体制的变革力。六是体现为文化安全的保障力。当下的“全球化进程”明显聚焦于“网络化生存”,而某些发达国家在网络科技上的先发优势,使这种“全球化”更像是一种强势文化的“文化殖民”。为此,我们要通过科技进步来强化文化安全的保障力,要有积极防御、重点防御、联手防御、预警防御的理念和手段。
六、作为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也作为新的文化建设理念,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意义在于融合创新和协同发展。当代发达国家视其为“文化科技一体化”。“文化科技一体化”是当代发达国家发展文化的一个显著特征,这些国家的学者也大多倾向于把科技看成一种文化因素,特别是视其为文化发展中的驱动因素。
我们注意到,“文化科技一体化”的呈现,一方面是科技使文化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效率进入生活,扩大了文化的覆盖面并增强了其渗透力,使得当前的文化研究相对于产品构成而言更注重传播效应的研究。另一方面是“文化科技一体化”进程中用户角色的重大转变,这便是“用户创造内容”(use-generated-content,UGC)现象的发生。作为数字化、网络化两大信息革命的主要成果,“用户创造内容”及“在线社群”(online community)的成员互动,可能将深度改变我们既往文化创造理念,我们将为这种蕴含能动创造的文化体验去进行文化创造。这将呈现为文化创造的大众化、民主化进程。
七、“文化与科技融合”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文化与科技的交互影响。从人类文明发展史来看,在特定的历史时段内,科技对文化的影响主要呈现为创新驱动的正影响,而文化对科技的影响往往是信念坚守的负影响。
我曾在一次研讨会上调侃说,乔布斯让我们联想到人类文化进程中“苹果”的意味。当亚当、夏娃偷吃苹果时,那苹果既是禁果,又是智慧之果,它使人类萌生了羞耻之心和善恶之念,这是文化的“苹果”;当牛顿被树上坠落的苹果砸中,由此而发现了无处不在的“万有引力”,使得人类由此而努力发展自己来利用或抵御这种力量,这是科技的“苹果”;当乔布斯用啃去一口的“苹果”作为自己事业的标识,宣示了“技术集成”和“模式创新”对于文化发展的强力驱动,这是文化科技的“苹果”。由“三个苹果”的随机联想,我们可以看到科技在本质上是物理的,是对自然本身的规律求索和法则突破;而文化在本质上是伦理的,是对人类社会的利益协调和道德规范。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科技学理的发现往往都对既有的文化伦理形成冲撞乃至致命打击,都体现为物理的法则突破摧毁了伦理的信念引领,我们可以看到科学发现在对人类认识“去中心”、“去天赋”乃至“去理性”的同时,发达着人类的智慧并创生着人类新文化。
八、广义的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总和,它理所当然地包含着“科技”。但传统中国是一个“伦理至上”的国度,我们曾经领先世界科技的“四大发明”,为什么只是“研发”的领先而未能实现“应用”的制胜,根源恐怕就在于“伦理文化”对“物理科技”的功能限制和价值导引。
传统中国是一个“伦理至上”的国度,我们屡屡申说“文”(文化)是“载道”之物而“技”(技术)是“通道”之物,才视“载道”为大任而看“通道”为小技。“儒道互补”作为传统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体征,可能是两汉时期“独尊儒术”与“崇尚黄老”中和的结果。其实在先秦之际,“百家争鸣”中的两大显学是孔学和墨学。孔讲人伦之理而求善索美,墨讲物性之理而追真逐利。墨家推崇的是有较高科技含量的文化。中华文明的“五千年不间断”,这其中也不间断地“尊孔抑墨”,也难免轻忽被称为“科技”的那种文化。仔细想想儒家“和而不同”的道理,其实不仅包含“多样化”理念而且包含“等级制”指向,所以既不讲墨家的“兼相爱”也不讲与之相关的“交相利”。当代中国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深水区”,大多面对“传统技艺”,这其中既关涉“手工崇拜”也关涉“伦理坚守”,还会明显呈现出“伦理文化”对“物理科技”的功能限制和价值导引。
九、“伦理文化”对“物理科技”的功能限制和价值导引,在我国还特别明显地呈现在传统演艺文化对自身本体的认知和坚守中,演艺文化的科技支撑与本体开拓成为一个不应小觑的时代课题。
演艺文化是以人的艺术表演为核心物的文化形态。自西方工业革命以来,科技进步事实上已不断对传统演艺文化产生重大影响,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演艺传媒的进步和演艺装备的改善。传统演艺主要就是剧场演艺或者说是舞台演艺。演艺传媒进步对于传统演艺的影响,并非指新兴传媒为传统演艺提供了传播平台,而是指它创造了演艺新业态,这包括已蔚然成风的影视演艺和正脱颖而出的网络演艺。在当下舞台演艺(似也包括场馆演艺)、影视网络演艺和实景演艺鼎足而立的状态中,应当说舞台演艺仍然是演艺文化的本体和主体。相对于传统的舞台演艺而言,影视网络演艺通过“蒙太奇”重构着演艺产品的构成逻辑,而实景演艺则通过“日常化”解构着演艺产品的本体技艺,不过二者也由于传媒的进步和装备的改善着手并已然建立起自身的演艺理念。这一方面体现出科技理性对人文精神历史图式的改变,一方面也体现出演艺文化在科技支撑中的本体拓展。因此,舞台演艺遭遇高新科技是它的历史命运也是它的时代幸运。在高新科技对舞台演艺的异向切入中,机械舞台要求拓展新的行动设计,数控灯具要求拓展新的造型理念,LED视屏更是要求拓展新的演剧意识……对于切入舞台演艺的科技装备是视为“支撑”还是视为“搅和”,对于既定的演艺本体是“守望”还是“展望”,是事关传统舞台演艺“生存还是毁灭”的时代抉择,也是必须迎接的挑战!
十、其实,即便在我们这个极为珍视文化传统并重视文化传承的国度,也有“人惟旧,器惟新”这样的训示。文化建设中文化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文化服务的趋美近善,都与“器”的改造和应用分不开,都体现出改造和应用中的科技含量,都体现出文化建设中的科技自觉。
“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呼声日涨,是因为我们的文化发展要具有前瞻性和高层位的文化创新,而这首先就需要有文化建设中的科技自觉。强调文化建设中的科技自觉,首先是应当正视我们文化建设的当代境遇,正视科技的进步和进步的科技正在改变着我们的世界、我们的生活和我们自己这一现实。其次,强调文化建设的科技自觉,是要加速科技成果在文化建设中的转化和应用,是要发挥科技手段在文化建设中的支撑和提升作用。只有这样,我们的文化建设才能在满足当代世界的需求中提高科技含量,才能在科技手段的支撑和提升中不断创新我们的文化形态和文化业态。第三,强调文化建设的科技自觉,是我们文化建设服务于“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从人类发展的大文化观来看,科技进步不仅是文化发展的动力,也是文化存在的进步形态,科技进步既推动着文化创新,更促进“新文化”的孕育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