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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报]“广告中插播电视剧”可休矣

时间:2011年12月02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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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也不用看‘广告中插播电视剧’了。”对于电视剧中插播广告厌烦不已的观众,将有望能顺畅地看完一集集完整的电视剧,而不用再忍受等待的痛苦了。11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该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这项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饱受插播广告泛滥之苦的观众,纷纷为此规定拍手叫好。

  原先在电视剧中插播零星广告,观众还能接受也能理解,毕竟电视台购买好剧是要花大价钱的,但插播广告有逐年愈演愈烈之势,可以说花样百出。国家广电总局2009年下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中规定,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两次商业广告,每次不得超过1分半钟,其中,在19点至21点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播出电影时,插播商业广告的时长和次数参照前款规定。

  但这一规定经常被突破。首先是插播次数经常超出规定,现在,插播广告少的一两次、多的五六次,硬生生地将一集电视剧再分“N多集”,让观众不能一气呵成、酣畅淋漓看完整集电视剧。其次,插播时长超时。过去,对于插播的垃圾广告,观众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去干点别的事情,孰料广告时间越拉越长,时间长到插播广告结束后,观众根本接不上剧情了。某电影频道巧立名目,将一部电影分成上下两集,在两集中各插播一次大约5至10分钟的广告,在两集中间插播大约20分钟的广告。一部标准时长90分钟的电影,从22点开始播出,观众竟需要熬到半夜才能看完。一部电影被肢解成若干部分,这不是一个电影频道应有的对电影的尊重,也是对观众的不尊重。观众如果预先知道看一部精彩的电影居然要忍受近一个小时广告,估计也有不少人会放弃这个频道。第三,插播广告如影随形,隐隐绰绰。插播在电视剧片尾的广告已经被电视剧的创作人员指责过无数次。片首片尾是电视剧的一个整体,片尾曲、片花、字幕都是电视剧主创人员的劳动结晶,可现在往往被无数的广告遮盖,观众要听听片尾曲,办不到。因为有广告,要看清片尾曲歌词和字幕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字幕打出所有参与了电视剧制作人员的名字和单位,是为表明对创作者著作权和劳动的保护,然而广告一出,还真是无人能与之争锋。更令人厌恶的是,常年像狗皮膏药一样,据守在电视机荧屏一角甚至两角的图形广告,把电视剧画面一角完全盖住,给观众观剧造成极大困扰。大街上,有环卫工人帮忙清除小广告,电视里却没有。《〈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生效后,荧屏的清道夫就开始工作了。

  据说,禁止在电视剧中插播广告会令电视台损失200亿元的收入,有人由此认为,此举将影响各电视台购剧的质量。然而,谁为因谁为果还不好说。正如现在钱袋子足了之后的电视台在购剧时,就财大气粗,电视剧价格水涨船高,导致电视剧圈的又一乱象——演员的价码疯涨。在广告受到限制后,如果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电视剧行业回归到正常的轨道上,也不失为禁止插播广告成就的另一桩好事。何况,在中国各电视台还具有公益性质之时,就不能完全按照国外商业电视台的操作模式。在各地电视台都成为当地的地标建筑时,当各地电视台砸钱扩张频道时,应是电视台触摸公益良心的时候了,让利于观众又何妨。

(编辑: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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