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红十字会能否发挥正面价值未可知
未来五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将陆续推广建立红十字会组织。红总会要求,对于学校中的红十字会组织要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基本的经费保障。
在红十字会组织公信力事件频出的社会语境下,中国红十字总会要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推进建立红十字会组织的“规划”,引发了舆论的质疑之声。这种质疑不是没来由的。
当然,不容回避,红十字运动从青少年抓起,是国际惯例。1922年,国际红十字协会理事会的第18项决议,阐明了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的作用和意义,建议各国根据具体情况,在中小学学生中发展青少年会员。《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也作出了“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的规定。让红十字运动走进校园,不仅有利于推动学生的公益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养成,还有利于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这是值得肯定的。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红十字青少年运动”与在学校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完全是两个概念。学校未必一定要有“学校红十字会”,才能组织“红十字青年活动”。
众所周知,学校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场所,老师和学生的主要任务是教学和学习,红十字会建立在学校,谁来组织管理?经费从何而来?红十字会组织的活动经费向来是从会员募捐中“提取”的,这就意味着学校红十字会要从学生缴纳的会费中获得“经费保障”,而这又会不会给学生带来教育之外的经济负担?谁又来监管和确保募捐过程中“自愿和公益”的基本属性?上述问题看上去不是问题,其实大有“问题”。前一段有媒体报道,济南、西安等地民众反映,他们读中小学的孩子被学校要求加入红十字会,并要交纳会费,就从一个侧面反证了这一点。
在我看来,在现行的教育环境中,“学校红十字会”由上层红十字会组织监管的可能性不大,极有可能运作成另一个形式的学生会——学校组织发动,带有相当程度的教育管理色彩,成为在学校遥控下的“二级部门”。同时,还是一个收费的学生会。而这样一个收费的、管理刚性色彩更重的另类学生会,对于教育来说,能不能发挥正面价值还是一个未知数。(陈一舟)
(编辑:孙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