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公布
文化部19日公布国家艺术基金201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对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项目以及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和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进行了说明。
根据指南,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包括“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及“小型舞台剧(节)目和作品”两部分。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指的是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和民族管弦乐等艺术门类。关于“歌舞剧”是否纳入资助范围,争议较大,经广泛咨询、研究,为慎重起见,这次不予纳入。歌舞类院团可以通过小型剧(节)目类别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只受理设立三年以上的艺术机构和单位的申报,不受理个人的申报,每一个艺术机构和单位可申报一台(部)大型舞台剧或作品。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指的是小戏曲(包括折子戏)、独幕剧、小歌剧、音乐(包括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合唱、歌曲)、舞蹈(包括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杂技、魔术、木偶、皮影。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受理个人申报,同时也受理艺术机构和单位的申报,均可申报1部。
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创作个人。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确定为45岁以下(联合国确定的青年年龄标准)。
对于传播交流推广项目,根据申报指南,2014年度资助40个左右优秀舞台艺术项目和40个左右优秀艺术展览项目在国内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10项左右体现国家艺术水准、讲好“中国故事”的“走出去”项目。
人才培养资助项目,面向设立三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机构或单位,重点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青年艺术人才和复合型艺术管理人才。指南中设定了23个2014年度人才培养推荐项目,供申报主体在申报时参考。
指南中对申报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机构设定了4条申报条件:具有公益服务意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实施项目的设施条件、师资优势和良好信誉;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有翔实、新颖、可行的培训方案。对培训对象也提出了3个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有潜质、有才华、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在本专业崭露头角的艺术创作人才;具有一定理论素养、实践经验和成长空间的艺术经营管理人才。
(编辑:高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