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全版权”时代何时到来?
在发达国家,但凡有些成就的著作权人都会将自己的“全版权”委托给一家机构全权运营——
在刚刚结束的博洛尼亚国际儿童图书展上,成立不久的曹文轩儿童文学艺术中心完成了一项重头戏,由它牵头的“中国种子世界花——曹文轩图画书全球合作项目(意大利站)”活动成功举行,现场发布了曹文轩最新国际合作图画书作品《烟》。曹文轩儿童文学艺术中心执行副主任左昡表示,以曹文轩作品为核心,建立“全版权”运营模式,是天天出版社旗下的曹文轩文学艺术中心在今年年初成立之时提出的目标。
除此之外,近来数月间,盛大文学为网络作家唐家三少成立名为“唐studio”的个人工作室,作家出版社也相继为畅销书作家尹建莉、王海鸰成立工作室,也被业界视为是探索开启“全版权”运营大门之举。
“全版权”运营,是否渐成趋势?“全版权”运营时代,是否已经到来?
1、“全版权”可发挥最大效益
所谓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亦称著作权。按照《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17种权利。
早在2009年,盛大文学即开始对其旗下网络作家进行“全版权”运营机制的探索。这个机制的建立包括:将小说的电子版权、无线发布权、传统文学版权也就是纸质书版权及动漫、影视改编权等统一运营包装。盛大文学时任首席执行官侯小强曾如此解释:“‘全版权’运营,也就是一个立体运营,在线上线下,在影视公司的各种模式上,都要去做。通俗地说,一旦有一个产品,一定要想办法把它嫁出去。”
“‘全版权’运营,类同于集约化经营,可以充分发挥作品资源的最大效益。如果真能做到,是件大好事。”中国出版集团副总裁潘凯雄对此表示认可,“在发达国家,但凡有些成就的著作权人都会将自己的‘全版权’委托给一家机构全权运营。”
但潘凯雄亦直言,发达国家的版权经纪人制度比较健全、比较成熟,他们完全有条件、有可能从事名副其实的“全版权”运营,而国内当下实现“全版权”运营的环境还不够完善;此外,“全版权”运营,在理论上可以做到,但在实践中,却未必所有的版权都具备运营的价值与可能。
因此,在他看来,现在大家所谓的“全版权”运营,其实很难真正做到“全”,而只称得上“多”而已。
2、“全版权”运营时代到来为时尚早
“在国内,著作权人一般不会将其权利的全部授予某人或某家机构,顶多只是授予其中的几项,且成就越高、名气越大者情况更是如此,绝对的分散或重复;从运营者方面看,也几乎没有一个人或一家机构有能力获得著作权人所授予的全部权利。”潘凯雄进一步指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实际情况也多是如此。由于自身的作品优势和已在受众中形成的巨大影响力,成名作家在对自己的作品进行授权时选择空间很大,几乎没有选择将自己的作品授予机构进行“全版权”运营的成功案例。
“选择在和哪家机构在哪几方面进行版权合作,完全由我自己决定;即使在已经授权的部分,做什么、不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也都由我选择,没有限制。”畅销书《好妈妈胜过好老师》的作者、作家尹建莉坦言,在和出版社的合作关系中,已经成名的作家居于绝对的强势地位。
今年春节前成立的作家出版社尹建莉工作室,主要是代理其作品在纸质书出版、数字出版、影视剧改编、海外代理等四方面的版权。尹建莉说:“找我合作的出版社很多,这次成立这家工作室,由出版社主动提出,更多的是为了延长之前的合作。工作室成立之后,更多改变应该是体现在出版社内部资源的整合方面,对过去多部门协作不够的状态有改善;就我个人的工作状态而言,并没有太大变化。”
左昡也表示,曹文轩儿童文学艺术中心目前只是得到了曹文轩所有作品的影视改编、海外代理、数字出版和游戏等四方面版权,其作品的纸质出版权则基本和过去一样,被作家分别授予了不同的出版社。
国内目前“全版权”运营相对成熟的案例,多基于青年网络作家的作品。以《宫》《步步惊心》《甄嬛传》等网络小说为例,它们从网络连载小说,到纸质书的出版,到影视剧的成功,再到电子书的售卖,完成了传统纸质书出版、在线付费阅读、电子书出版、影视剧改编以及其他众多衍生品的全方位传播和立体式的售卖格局,形成了对产品内容资源的一次生产和多次销售。
即便如此,潘凯雄还是认为,着眼整个出版界,真正称得上是“全版权”运营的模式还是少之又少,“国内的‘全版权’运营,现在只能说是‘草创’阶段。‘全版权’外延太大,动辄提‘全版权’运营时代为时尚早”。
谈到未来,潘凯雄说:“‘全版权’运营是未来发展的大方向。我还是愿意相信,中国迟早会进入‘全版权’运营的新时代。但在此之前,必修课程至少有如下几科:全社会的法制体系建设和全体公民的法制意识,全社会的诚信体系构建,‘全版权’的基本常识,‘运营’的基本操练。”(本报记者 吴 娜)
(编辑:孙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