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新规打击偷漏瞒报票房现象
去年全国电影票房被“偷”走约24亿元,我国出新规打击偷漏瞒报票房现象
给电影票房上“锁”
近年来,中国电影产业飞速发展,票房迭创新高。然而,红火的背后,却有一只偷漏瞒报票房的黑手。据统计,每年的票房数据都比实际情况要“缩水”10%左右,偷漏瞒报现象也成为业界的潜规则,并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财税收入与创作者的积极性。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和《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此举被视作打击偷漏瞒报票房现象的重拳。然而,痼疾存在已久,要根除并非易事。电影票房能否不再“缩水”,还需拭目以待。 ——编者
每年的电影票房比实际数据“缩水”10%左右
2013年,全国电影票房达217.69亿元,全国银幕总数超过1.8万块,相对于2003年电影产业化改革前全国票房不足10亿元、全国银幕总数不足2000块的水平,中国电影市场发展的速度令人惊叹。但是,217.69亿元并非中国电影票房最真实的数据。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影院偷漏瞒报票房现象的普遍存在,每年计算机售票系统统计的全国电影票房比市场真实数据“缩水”达10%左右。这意味着,2013年全国电影总票房远不止217.69亿元,而应为241.88亿元左右。
近年来,中国电影市场规模保持每年30%左右的增速,影院偷漏瞒报票房行为对产业和市场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大。票房不仅是影院、院线与片方、发行方分账的依据,也是影院上缴国家5%电影专项资金和3.3%营业税的依据。在“缩水”的票房面前,不仅电影专项资金和国家财税收入打了折扣,片方、发行方的经济利益也会受损,最终对产业和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据了解,我国凡是加入院线进行商业运营的电影院,都必须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除二级市场包场放映外,目前的票房统计主要以计算机售票系统为准。为了规制该系统的使用,原国家广电总局2005年出台了《电影院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软件技术规范》。此次发布的《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是对2005年的《技术规范》的首次重大调整和修订。与2005年颁布的规范相比,新标准完善了系统售票服务与管理功能,并利用技术手段实现了国家平台真实有效地接收影院所报数据,同时还在原有备案准入的基础上增加了影院安装验收、使用抽查等措施,确保影院规范使用票务系统,杜绝双系统偷漏瞒报等行为。
随后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则强化了对票房软件市场准入和市场应用的管理,加强了行业监管力度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偷漏瞒报成潜规则,片方不得已下血本自行“监票”
近年来,影院偷漏瞒报票房现象屡屡发生,已成为业内人尽皆知的潜规则。有从业者发现,在每年票房产出最大的贺岁档、春节档等重要档期,计算机售票系统显示一些位于重要城市重要商业地段的影院放映场次居高不下,但票房产出竟然为零。一些影院为了减少电影专项管理资金和营业税的上缴额度、缩小与片方分账的票房基数,采取了销售手工票或与影片不对应的电影票等手段,还有一些影院甚至安装了多套计算机售票系统,将偷漏瞒报行为从人工化“升级”到系统化。
对于影院的偷漏瞒报,片方与发行方有苦说不出。一些规模较大的片方和发行方组织了自己的市场监察队伍,安排人员蹲点监督影院售票。据了解,目前中影集团在全国的监票人员多达1000人左右,华夏电影发行公司的监票人员也多达800人以上。一位电影发行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来说,片方付给监票人员的费用大约在每人每天80至100元,这笔费用对于一些中小成本影片来说,往往难以承受。而即使片方和发行方能够承担这笔费用,在一些三、四线城市,市场监察仍然鞭长莫及。一些监票人员甚至与影院勾结,从中赚取非法收入。
此外,电影行业越来越重视票房数据。尤其是2013年以来,一系列影片的成功使更多电影人意识到,研究观众和市场需求是中国电影产业升级的必要途径。对观众和市场需求的了解和研究从何而来?对电影票房、观影人群的分析是最重要的信息来源。在“大数据”席卷全球的背景下,数据的真实性也显得愈发重要。
业内人士表示,在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电影市场的今天,打击偷漏瞒报票房行为已经迫在眉睫。这种迫切性,正是新规出台的重大意义所在。
新规强化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执行也有了具体时间表
新标准、新规定的出台,被视作政府主管部门规范电影市场的一记重拳。不过,行业内部最关心的还是新文件的贯彻执行力度。对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副局长毛羽表示,新标准和新规定在加强票务软件管理、影院经营管理的同时,特别强调了行业监管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确保电影经营的规范化运行。
《通知》要求,电影院线公司要加强对影院的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建立电影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制度和通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于违法违规的影院及时进行通报、曝光。
对一般性的违规行为,除合同利益方依据合同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外,视违规程度不同采取警告、行业内部进行通报、媒体曝光、暂停供片、取消各项资金资助和奖励资格、取消参加星级影院评定的资格、进行星级影院摘牌等处理方式;对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暂停或吊销影院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票务软件商销售未经备案的软件产品,或配合影院篡改票务数据、同时使用两套以上的票务软件系统,电影资金办将取消该软件商产品备案证并予以公示,永久取消软件商的准入资格;电影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涉嫌触犯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各级电影主管部门须将相关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由其依法查处。
此外,《通知》规定了新标准、新规范贯彻执行的具体时间表。2014年5月1日之前,各票务软件商要按新的规范完成新软件的升级开发、检测和备案。5月1日后,不符合新标准的票务软件不得销售进入市场。而在5月1日前,电影资金办的国家计算机售票系统数据接受平台也要完成升级,要能接受新软件报送的数据。2014年10月1日前,所有经营性质的院线内影院要完成票务软件升级,否则将不得从事电影放映经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张宏森表示,新标准、新规范还将在实践中得以完善,“在执行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发现新问题,完善相关措施,保证电影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单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