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外资企业将可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时间:2014年01月07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1月6日公布。决定指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决定,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一批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记者看到,在扩大服务业开放方面,暂时调整了包括《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以及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其中,为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针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在自贸区内暂时停止实施相关规定内容,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为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针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六条,在自贸区内暂时停止实施相关规定内容,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另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4号)相关规定内容在自贸区内也暂时停止实施,从而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记者 郑荣健)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