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每年千万元资助文艺创作
时间:2013年12月04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苏 文
近日,南京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南京市重点文艺作品创作资助办法》,宣布每年1000万元资助各类文艺创作,激励艺术家来宁创作。
据介绍,这一资助办法从2013年至2015年,每年资助额度1000万元。各艺术门类项目资助资金额度不一,最高可达300万元。资助对象为广播影视、文学图书、歌曲、舞台艺术、美术(含摄影)类的重点创作及其他相关艺术门类。资助项目主要是列入南京市文艺创作规划的重点创作项目。所申报的文艺作品,应反映当今当代、富于南京地域特色,充满正能量,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根据出台的创作资助办法,各类艺术作品获资助金额不等,如电影、电视剧(含动漫)80万-100万元、歌曲5万-20万元、文学图书类10万-20万元、戏剧作品(含小戏小品)10万-300万元、专题性展览10万-20万元。
(编辑:孙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