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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申报世遗应避过度拆迁、不提倡复建

时间:2013年09月02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

国家文物局公布工作规程明确规定

申报世遗应避过度拆迁、不提倡复建

  8月30日,国家文物局公布《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明确了申报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和所需开展的工作,以及申报程序等。

  《规程》明确,申报工作应当树立正确理念,以加强保护为最终目标,以揭示和宣传文化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为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力求发挥文化遗产在提升人与社会综合文明素质中的积极作用。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涉及遗产地环境建设与居民生活。既要以申报工作为契机,善于解决遗产保护与环境协调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使申报同时变为环境和谐、家园美化的过程;又要立足国情,尊重合理的历史沿革,准确解读并把握国际理念、规则和应用尺度,勤俭节约,量力而行,避免奢华之风、过度拆迁和利益相关者纷争。

  另外,《规程》还要求,围绕申报开展的保护、展示、监测和环境整治等工作,应在深入开展申报项目的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完整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最小干预,因地制宜,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展示利用的可持续性。遗址保护与展示,一般不支持、不提倡复建历史上已毁损无存的文物古迹。如确有必要,需经充分论证和依法报批。(记者 怡梦)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