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时代的文化传承
在信息化时代以前,文化主要以理想文化(以典籍、图书为主)、物质文化(以物质产品和自然文化景观为主)、生活文化(以人类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和文化价值体系及各类文化艺术表现形式为主)三种主要文化类型而得以传承。但在信息化时代,人们的知识获取对以上三种文化类型的依赖程度都在不断降低,伴随着数字生活的数字文化的传播能力迅速扩大,以数字化方式获取知识的渠道、方式更加个人化、多元化、实用化、功利化、市场化,同时庸俗化、同质化的影响也超越国境。信息时代在使民众文化权利扩大的同时,也使跨国公司、新媒体产业的文化权利和影响力超越国家、宗教、民族而更具文化影响力,这些变化使所有国家的文化建设面临考验。尤其是对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历史文化资源的丰厚如何转化为文化发展的优势,首先要迈过信息化这道“门坎”。
以国家在上世纪开展的“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工程为例,自上世纪80年代起至今,动用文化系统和相关知识界的国家资源,对中国各地区、各民族的传统音乐(包括宗教、歌曲、器乐、戏曲、曲艺、舞蹈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故事、神话、传说、歌谣、谚语、节日文化、长篇叙事所进行的全面的收集、整理、出版工程。这项系统性的工作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收集、整理和文本化、典籍化而言,无论在规模体量、还是在深度广度都称得上史无前例,不仅在中华民族文化历史上称得上是国家“典籍”,在世界范围内也难有比肩之举。
但这一文化规模空前的文化系统工程,适逢信息化、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化之时,优秀传统文化在“典籍化”的同时迅速“遗产”化,离现实社会文化生活渐行渐远。这当然还有其他社会文化的复杂原因,但信息化时代文化传承方式的变革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因素。
我们在超越历史的同时如何面向未来,“后集成”时代文化资源的信息化自然成为必由之路。目前,由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历经近十年的不断建设,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工程基础上的数字化文化资源平台建设初具规模,在对文化资源数字化的深入理解的基础上,在文化基础资源记录、获取、注册、整理、保存、管理、检索、发布等不同环节均进行了系统性建构和不断的探索,这实质上是一个国家“文化数字化典籍”的过程。他区别于写文化时代的文化典籍,“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典籍”过程绝不是“扫描式的拷贝”,其信息组织方式、在理念、方法、和具体实践上均有很大不同。
一方面,精细化、专业化的资源解构能力对所有文化艺术本体研究和人文类学术研究均构成巨大的学术压力。四十多万则民间故事、五十多万条谚语、近二十万首歌谣、百万首以上的音乐(包括声乐、器乐)素材、几十万笔传统节日文化记录等等文化基础资源,以文本、曲谱、音响、音像、图片的方式分别进行数字化处理和保存,首先要求相关文化艺术学科在基本类型、技术细节、与相关文化事项的内在联系等等方面的系统研究能力,它要求与数字化知识体系相适应的信息组织能力。
另一方面,跨学科水平的提高面临自身能力和学术利益的滞碍,文化艺术研究和文史哲等人文类学科研究与信息技术体系的融合也是非常关键的因素。
宏观上,文化资源信息化在价值判断、系统性框架、内容建构体系诸环节,在理念和方法上均处于初始阶段。仅从基础资源视角来看,文化的最基础载体如:一个字、一个词、一条谚语、一首诗词、一个音符、一个乐句、一个唱段、一座建筑、一条史料、一部典籍,凡此种种,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经过精细化专业化整理的文化素材、文化基因或文化基因组,以上十亿百亿计的存在,构成中华文明浩如烟海、博大精深的基础信息,如何使其构成既有内在联系、又能精准获取,既满足专门研究、又适应多元使用的海量数据资源体系,实质上是一个文明体系所面临的基础建设问题。这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非举国家之力而不能为之。
总之,如何推进机制体制向有利于信息融合和共享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如何在公益性资源建设和市场化、产品化之间建立起有效的连接机制;如何在文化领域加快数字化的元数据标准化体系,这些基础性、公益性、政策性很强的文化基础建设,应该成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在国家文化战略中的项目设计实施、在专业机构设置、专门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构、关键信息技术研发等主要工作环节具有强烈的危机和忧患意识,这绝不仅仅是为文化产业提供原材料,为我们的后代留下具有继承传统、面向未来、面向世界能力的“数字化文化典籍”是时代对国家文化建设的要求。(作者为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主任)
(编辑: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