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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对中国艺术的影响

时间:2013年08月04日来源:《光明日报》作者:丁梅芊

  《易经》是中国古典美学范畴的源头,其中天人合一的自然之美、刚柔并济的和谐之美、隐喻象征的抽象之美等思想理念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审美习惯。《易经》为中国传统艺术形式奠定了不可动摇的基础,其后数千年,诸如音乐、舞蹈、诗歌、建筑、绘画等各类艺术形式无不融合着这部典籍的内涵主旨。

  作为“群经之首”和“大道之源”的《易经》在对生命本源深刻思考和形象概括之上体现出宇宙万物的自然生长之美。《易经》的美建立在这样一个根本的前提上,天与人是相通的、一致的,自然本身的运动变化所表现出来的规律也是人类所应当遵循的规律。《易经》六十四卦通过显性的象征性符号,体现了自然与生命的意义。《易经》的“天人合一”思想虽然不是专门为了说明美和艺术,但却是同美的本质和艺术创作直接相关的实质所在。就艺术范畴论,“天人合一”的文化潜意识使古代艺术家相信,人类所要表达的情感,于宇宙万物中能找到相应的事物、恰当的形式予以寄托,万物是心的外化,所造之境必合乎自然,所写之境亦必邻于理想。所以,中国古典美学的先哲认为艺术应当“法天贵真”,艺术创作应当“肇自然之性,成造化之功”。比如中国上古神话中的盘古死后,头为四岳,目为日月,脂膏为江海,毛发为草木,即暗含着人终归要物我合一,归入自然之万物,鲜明地体现了中国先民“天人合一”、以己度物的思维方式。

  《易经》对阳刚之美和阳刚之象有深刻的阐释:乾为天,为阳,为刚。乾为天,乃纯阳至刚者。《乾·文言传》中说,大哉乾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易经》中虽没有明确指出“阴柔之美”,却也间接地描绘了阴柔之美的各种现象,如“天地变化,草木蕃”、“山下有风”、“地中生木”、“鸣鹤在阴”之类,都颇能给人以阴柔之美的感受。由于阴、阳二者在不断变易、互相融合与转化过程中可以达到“和谐”的理想状态,所以,“阳刚”与“阴柔”结合的“和谐之美”,也是中国古典艺术的理想境界。“和谐”作为美学思想,最早表现为音乐艺术理论中“和”的观念,《乐记》在音乐艺术风格上即体现出了对“阳刚”和“阴柔”艺术风格的兼收与并蓄。同样,书法艺术亦能体现一刚一柔的“和谐”美学思想。线条是书法形象构成的最基本的元素,纵观古今书法,线条大抵给人三种美感,分别是阳刚之美、阴柔之美和协调之美。完美的书法作品无不包含诸如曲与直、藏与露、方与圆、断与连、迟与速、枯与润、行与留、疾与止、平与侧等刚柔线条的辩证统一。

  《易经》对隐喻象征这种中国古人的思维方式的形成亦起到了奠基的作用。它所采用的论证、论据及论证方法都是隐喻性的,都是借助自然中具体存在的事物或形态来阐释抽象晦涩的哲学道理。《系辞下传》即云,《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易经》各卦各爻,是对万物万类的抽象概括和升华结晶,但又以实际存在的卦象符号来表现,即“八卦以象告”。作为一种特殊的表达方式,“象”具有“言”所无法比拟的优势。由于一切艺术都无法脱离“象”的构成问题,因此,《易经》关于“象”的理论也就具有了重要的美学意义。《易经》的隐喻象征思维对中国传统艺术美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比如就诗歌创作而言,《易经》即开启了一种隐喻、象征的创作传统。中国文学一贯讲究“立象以尽意”,例如“飞龙在天”、“云行雨施”、“困于株木”等词语中就包含着丰富的意象。恰如“大江东去”与“晓风残月”成为豪放与婉约两种词风的代称,中国古代诗歌大量运用比喻象征从而使摸不着看不见的抽象情感化为具体可感的形象表征。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编辑: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