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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

时间:2013年07月19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

  中国政府网7月17日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明确指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

  按照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取消了20项审批职责,包括: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调控书号总量职责,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和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等。其中,将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引起业界广泛关注。据悉,一般电影题材是指,主要人物和情节不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影片。此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将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职责,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职责,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职责等7项职责,下放给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记者 怡梦)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