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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取消20项审批职责

时间:2013年07月18日来源:新华网作者:

  新华网北京7月17日电(璩静 王帅)中国政府网17日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按照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取消20项审批职责,并明确其主要职责,总局将加强推进公共服务和体制机制改革。

  根据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取消了20项审批职责,其中包括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调控书号总量职责,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被取消的审批职能还包括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等。

  此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将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职责,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职责,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职责等7项职责下放给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规定明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

  根据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正部级单位,设出版管理司、电影局、新闻报刊司、电视剧司、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传媒机构管理司、宣传司等22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508名。

  规定明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规定还指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