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遗保护进入“后申遗时期”
世界首例非遗保护立法 从“重申报”到“更重保护” 数字化保护成果显著
我国非遗保护进入“后申遗时期”
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持编写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2)》(以下简称“《报告》”)近日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12月19日,《报告》出版发布会在京举办,有关方面领导、专家学者出席发布会,围绕《报告》畅谈了2011年我国非遗保护领域彰显的3大亮点和存在的4个问题。
与会者认为,2011年我国非遗保护的最大亮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的颁布实施。全程参与《非遗法》制订的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说,《非遗法》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也是文化立法领域继《文物保护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我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立法,这在全世界尚属首例,它是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对我国当前文化发展问题的具体响应,使得非遗保护有法可依,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社会行为。“在人类社会迈向现代宪政治理的大背景下,一个国家有意识地珍惜、保护其国民创造的历史文化形态,这是一个国家走向成熟的标志,这也是《非遗法》最为深远的意义所在。”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康保成说。
从制度层面为实现从“重申报”向“更重保护”的转化提供保障,成为2011年我国非遗保护的第二大亮点。在对“非遗申报热”的重新审视和反思下,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副主任高小康提出了“后申遗时期”的概念。高小康说,所谓“后申遗时期”,并不是对非遗申报工作的中断或终止,而是对遗产保护工作阶段性成果的回顾与反思。现在需要从盲目追求上名录、上项目,转向更加科学地评估非遗保护的效果和可持续性。2011年9月,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国家级名录项目的“退出机制”。从此,国家级名录项目将不再是“终身制”,“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将成为常态化的工作。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孙若风认为,这些现象表明,我国的非遗保护已进入“后申遗时期”,政府和社会大众应该将非遗保护工作的核心从“重申报”转为“更重保护”。
“我国的非遗保护在现阶段已经积累下大量的档案和实物,在将来,这些档案和实物还将不断增加,它们亟需得到妥善处理,以便于长期保存、管理、查询和使用。”中央美术学院教授乔晓光说,非遗的数字化保护势在必行。这是2011年非遗保护的第三大亮点。数字化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出现的一种全新的保护方式,强调借助数字化信息获取与处理技术,全面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采集、管理、传播、服务等领域。非遗数字化保护不仅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得到了相对真实、完整的记录,并且在存储、后期加工和传播上也更为便捷。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张庆善说,近几年,从非遗数字博物馆到数据库建设,从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培训到各类相关展览,以及召开各种非遗数字化保护会议、进行相关学术研讨会等,经过多年尝试和积累,2011年我国非遗数字化保护成果显著。但张庆善也提醒到,早在全国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数据采集、加工和整理还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之前,各地已经开始自行设计非遗信息系统。这些面向特定项目的各种非遗信息系统可能难以兼容,因此,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非遗数字化的分类标准、统一格式和相关流程。
与会者还指出了2011年我国非遗保护尚未解决的四个难题。首先,“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苑利说,非遗在我们的生活中,非遗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但不少地方的非遗保护常常与生活脱节,打上了政绩化、体制化、功利主义、商业化的印记。其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作为不大,效果不明显。作为具有前瞻意义的“整体性保护”理念,在国家划定了十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并出台了相关保护规划后,在新的一年并未见到太多进展。“实验区”最终应达到什么目的?“实验”的成功与否该如何检验?这些问题尚未得到科学有效的解决。再次,非遗保护不均衡的现象非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有所扩大。康保成举例说,在城市中生存的大项目,如京剧、昆曲等,生存、传承与保护状况越来越好,而在边远地区、经济落后的农村生存的一些剧种,则愈发无人问津。同样情况也出现在传统舞蹈、美术等类别的非遗项目中。最后,国家级名录中分类不确切、名不符实的情况也在困扰保护工作,其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的情况尤为严重。与会者针对上述问题特别指出,目前非遗保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实际上与学术研究缺位或研究成果转化不畅相关。
(编辑: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