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帐号: 密码:
English日本語简体繁体

[中国艺术报]申遗成功不等于一劳永逸

时间:2012年10月19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左岸

  日前,文化部对由于履责不力,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保护传承工作的10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作出调整、撤销的处理,引发了业界广泛热议。很多专家学者认为,对保护工作不力的项目和单位该撤销的撤销、该整改的整改,不仅显得尤为必要,更值得称道,此举不仅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有关规定的具体落实,更标志着我国对国家级非遗项目的动态化管理有了实质性进展。

  从引入非遗概念这些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已达87万余项,其中进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的项目有7万余项,列入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的项目约1400多个,成为拥有世界级非遗数量最多的国家。本来,这些都是令人欣喜之事,然而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和错误观念的干扰,一些地方和单位围绕非遗荣誉申请,将其或变成一些官员炫耀政绩的标签,或变成一些商业团体赚取经济利益的噱头,而不是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地进行文化遗产的保护。文化部此举不仅有效遏制了一些地方和单位获得荣誉之后束之高阁、后继乏力等现象和行为,同时也有利于净化非遗市场或者非遗领域。毕竟,对于一些保护工作名不副实、有负众望的非遗项目,如果依然保留在非遗序列当中,势必产生诸多不良效应,最终违背了国家非遗保护工作的初衷。

  国家提出非遗保护的核心指导思想,是弘扬人类文明,共建人类精神的家园,是对人类文明成果、优秀文化的尊重和包容,以及诠释我们人类发展过程中文化的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来是一个充满历史感和文化感的稀有资源,因此非遗保护也是一项具有重要历史责任的工作。可是在一些地方,申请的积极性很高,真正保护的行动却少,甚至打着旗号申请项目保护资金以生财牟利,把非遗当成经济资源使用,不按文化遗产价值规律办事,致使申遗成了一种变相的牟利行为。

  实际上,针对非遗保护工作中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和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亦已陆续出台了部分有效的应对措施。以江苏省为例,鉴于一些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将这一称号视作“铁饭碗”,拿到传承人称号就好比进了“保险箱”的不良现象,江苏省今年专门出台相关条例,规定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授予其荣誉传承人的称号,另外再增补该项目传承人。除此之外,从去年开始,中国曲协在“中国曲艺之乡”评选过程中也引入了严格的考核和退出机制,对拿牌后无所作为的曲艺之乡实行摘牌。虽然这些举措所指对象不同,但都表明一个事实:企图荣誉到手一劳永逸、拿着铁打的招牌坐享其成是行不通的。

  随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随着文化主管部门对非遗保护工作的严格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我们相信,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必将走向更加科学有效的发展轨道。


(编辑:子木)